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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比賽“拍攝日期的限制”的意義何在?




國內的攝影比賽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都有一條限制什麼時候拍攝的規定
這種限制

有人解釋為“然是希望攝影作品可以一直創作,創新,而不要停留在原地啊,所以才要限時間”

這點我不太認同
有些作品是不為參加比賽拍了
只因為當下的感動
然後過幾年剛好有比賽好像切合主題
就拿去比賽
比起為了比賽而拍的作品
比較不功利。

因為常看到攝影比賽被取消得獎資格都因為不在規定的時間內拍攝(規定往往只有一年)
我覺得很不合理

最近看到的是“(燈塔風情攝影比賽)最新消息!

主辦單位(交通部航港局)於5月9日取消邱美姬小姐之
2萬元金牌獎資格後,立即開始查驗全部47幅得獎作品之電子檔。
再度發現及確認:銅牌獎5名當中之 (周根源先生「北竿燈塔」
作品),其攝影時間是民國103年6月,

這是違反比賽簡章第6條:限民國104-105年攝影作品。
已經立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8000元獎金、獎狀。“

這個比賽規定民國104-105年攝影作品
全台的燈塔百年前就存在了
這之前拍的都不算燈塔囉?
又不是做蛋糕 日期定成這麼死板有什麼意義?

像”法雅客24小時攝影比賽“的攝影時間限制,才有需要吧?

所以現在的攝影比賽就很流行去抓不在期限內拍攝的得獎作品。
抓到了就很得意

攝影的價值難道就在規定時間嗎?




###圖片是得獎被取消的作品“
攝影比賽“拍攝日期的限制”的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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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交通部航港局『燈塔風情之美』攝影比賽活動辦法
緣起
臺灣四面環海,燈塔自古以來即守護著往來船隻的航行安全,在茫茫大海中的溫暖燈光指引著家的方向。我國全臺各地共有35座燈塔,另有燈杆、雷達標杆等其他助航設施,不分晝夜地為海上交通安全付出。其中有許多燈塔建築歷史悠久,各有不同的建築特色與風貌,代表著不同的時空背景意義。
我國燈塔業務自西元1868年由財政部關務署管理,擁有140餘年的歷史,民國102年1月1日歸由交通部航港局掌理。目前臺澎金馬地區共有35座燈塔,已有多座列入文化資產保護範圍。座落於不同景觀之島嶼、海岬中的燈塔建築,蘊含豐富的歷史文化及觀光資源,可探古幽情,尋覓歷史軌跡,徜徉山水景色。目前已朝向結合觀光發展逐步開放,將燈塔文史、建築、景色之美與大眾共享。
明(105)年3月1日適逢本局四週年局慶,特舉辦系列活動-『燈塔風情之美』攝影比賽,希望藉由攝影作品呈現燈塔之美,並結合業務需求,為傳承各地燈塔特色,創造多元化的風采。
主辦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參賽資格
愛好攝影之社會各界人士。
參賽者未滿20歲者,需有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報名參賽作品每人以5張為限。
攝影主題
以全臺各地燈塔建築為題材或背景為主,以攝影方式之多元面向呈現燈塔建築藝術與航海安全意象。
目前全臺(含離島)各地共計有35座燈塔,其中已有9座燈塔已列為國有珍貴財產(含國定古蹟2座、縣定古蹟2座、市定古蹟2座及3座歷史建築)。目前已有11座燈塔開放民眾觀光。
本攝影比賽不侷限於以開放觀光之燈塔,參賽者如欲進入尚未開放觀光之燈塔區域進行拍攝,可逕洽本局申請辦理。惟軍區內燈塔(蘇澳燈塔、東椗島燈塔、北椗島燈塔、球子山燈塔及烏坵嶼燈塔)與港區內燈塔(臺中港燈塔)不開放申請入內拍攝。
作品規格及參賽規則
參賽作品應為數位格式,檔案大小為1000萬畫素以上,解析度3000*2400pixel以上之.RAW.TIF及.JPG檔(若作品為傳統底片相機拍攝之正片、負片或照片者,需掃瞄為1000萬畫素以上之jpeg檔)。
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 EXIF 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或傳統相機120以上之彩色正片規格,並將作品沖洗成8*10吋(20.3*25.4cm)或8*12吋之光面彩色照片,且黏貼於A4(約293*210mm)黑色裱板上一起檢附參賽,未繳交者視同放棄資格。
作品必須單張不連拍、不得使用HDR功能、不得格放、疊片、翻拍拷貝、電腦合成、人工加色及數位修改,並備份燒錄成光碟。
不得抄襲或盜用他人作品。
作品規格未符合參賽辦法,或經發現為抄襲盜用他人作品,將予以取消參賽資格。經評選獲獎者,取消其得獎資格。
所有參賽作品一稿不得多投,不論是否獲獎,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攝影及收件日期:
限104~105年攝影作品,收件自即日起至105年1月11日止。
收件地址、時間及內容
收件地址:
參賽者請將作品(沖洗並黏貼於裱版之照片及光碟)裝袋,得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交。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交通部航港局(秘書室)收」(信封上請註明『燈塔風情之美』攝影比賽)。
(二)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105年1月11(星期一)止(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以本局總收發收件章戳為憑)。
(三)收件內容:
參選作品沖洗成8*10吋(20.3*25.4cm)或8*12吋之光面彩色照片並黏貼於A4(約293*210mm)黑色裱版。
作品原始電子檔光碟。
報名表及作品授權同意書。(請黏貼於裱版背面)
評選辦法
由主辦單位邀聘具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於活動收件截止日起展開審核暨評選作業。
評分標準:總分100分。【原創性:30%;創意與情境表現:40%;攝影技術:30%】
得獎名單將於交通部航港局網站公佈,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獎勵辦法
得獎優勝作者將於本局四週年局慶(105年3月1日)舉辦頒獎典禮。金、銀、銅牌獎得獎者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參加頒獎典禮受獎,未參加者視同放棄領取獎金。
獎項
金牌獎:1名,禮券獎金2萬元整,獎狀乙紙。
銀牌獎:3名,禮券獎金1萬5仟元整,獎狀乙紙。
銅牌獎:5名,禮券獎金8仟元整,獎狀乙紙。
優勝獎:10名,禮券獎金3仟元整,獎狀乙紙。
佳作獎:20名,獎品一份,獎狀乙紙。
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逕行要求取消得獎資格。主辦單位得依參賽作品水準情況評定獎項從缺。各項獎金均依相關稅法規定扣繳。
本局所屬員工參賽得獎者僅發給獎狀(獎牌)以資鼓勵,不計入各獎項名額,亦不另發給禮券獎金。

著作權屬
參賽者於報名時應簽署作品智慧財產授權同意書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同意主辦單位將各項優勝作品於本局會客展示區展出,並授權就參賽得獎作品享有重製、增刪修改、出版、改作、公開展覽及發行等各類型態之權利,不另給酬。得獎人同意主辦單位為辨識、聯絡、紀錄及申報稅金等特定用途使用個人資料。
附則:
本攝影比賽不侷限於以開放觀光之燈塔,參賽者如欲進入尚未開放觀光之燈塔區域進行拍攝,可逕洽本局申請辦理【本局航安組燈塔管理科吳才煜科長(02)02-89786801;8978-6807~9】。惟軍區內燈塔(蘇澳燈塔、東椗島燈塔、北椗島燈塔、球子山燈塔及烏坵嶼燈塔)與港區內燈塔(臺中港燈塔)不開放申請入內拍攝。
參賽者應詳細閱讀活動辦法,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含實體相片及數位圖檔光碟)。
參賽作品應符合本比賽攝影主題及規格,且未曾獲獎或參與其它比賽之作品,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攝影內容含有色情、裸露、血腥、獵奇等成份之參賽作品,將不予評審並直接取消資格。
參賽者須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及原創著作權。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獎牌,公佈姓名,若因涉及法律責任及違反著作權法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016-05-28 11:5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意義 限制
這種比賽的用意,其實就等於是另類的比稿,沒中就是做白工


可以花個一萬元,找一位攝影師去拍,但是風景照片很多時候是看天氣的

當然也可以花個五萬,辦比賽收集個一兩百張照片慢慢挑


會限制時間的用意,我個人是覺得因為以後做刊物的話,會希望照片是比較新的
例如該景色可能有變動了,假設可能有經過美化,或者有做了一些整修
例如蓋了一個涼亭、單車道

雖然燈塔改變的機率是不高啦!
skippy5526 wrote:
目前臺澎金馬地區共有35座燈塔,已有多座列入文化資產保護範圍。座落於不同景觀之島嶼、海岬中的燈塔建築,蘊含豐富的歷史文化及觀光資源...(恕刪)

這比賽是去年11月初發布,今年1/11截稿,期間約70天,尚難認定有"藉由時間限制排擠某些人"的意圖。

除了樓上大大說的附近景物可能不同,希望別讓民眾說「都幾年前的老照片了,還拿來宣傳?航港局打混啊?」之外,個人以為限定近作,也有藉此"促進觀光"之意(為了拍照至少你得去一趟,說不定你還攜家帶眷),無可厚非。

只要是比賽,都有賽規,制定權都在主辦單位手上。除非有明顯歧視、或實際難以執行、有圖利特定族群之嫌,否則就是"合則參賽、不合別去"而已。僅憑自己的主觀去質疑別人賽規的合理性,好像不是很恰當。
skippy5526 wrote:
國內的攝影比賽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都有一條限制什麼時候拍攝的規定這種限制
有人解釋為“然是希望攝影作品可以一直創作,創新,而不要停留在原地啊,所以才要限時間”
這點我不太認同
有些作品是不為參加比賽拍了
只因為當下的感動
然後過幾年剛好有比賽好像切合主題
就拿去比賽
比起為了比賽而拍的作品
比較不功利。


主辦單位的比賽規定為什麼需要你認同,覺得不爽可以不參加,而且參加比賽的人有那個不想得獎,說功利有點太重了 ...
skippy5526 wrote:
國內的攝影比賽不知道...(恕刪)

當然跟品質無關。
質疑是否與品質有關,也是特別奇怪的事。


不過是比賽的一個條件。
有那麼難理解嗎?



你為何不質疑:
限交電子檔,合理嗎?
評分標準只分三項,合理嗎?
三項的比例,合理嗎?
總分一百分,合理嗎?

有完沒完呀!
所以國外的攝影比賽都沒有限制時間!??
島國心態..以管窺天是很可怕的事,
樓上的大大也都說了,規定是人訂的,要參加就遵守,
不遵守被取消也是剛好而已呀。
國外的攝影比賽,你拿來和國內的相機操作大賽相比?

skippy5526 wrote:
國內的攝影比賽不知...(恕刪)


我講一個和時間有關的理由(除樓上講過的以外)

假設限定期間的空氣品質都不如三年前、或者海洋沒過去藍、樹木比以前不翠綠,那在規定期限外拍的可以同場競技就不公平了
skippy5526 wrote:
國內的攝影比賽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都有一條限制什麼時候拍攝的規定
這種限制
有人解釋為“然是希望攝影作品可以一直創作,創新,而不要停留在原地啊,所以才要限時間”...(恕刪)

如果我拍的照片裡有附時間,大概是為了要有紀念性質
,在臺灣的任何比賽都很激烈,特別是開放投票,有時
獎項可能不是很實用,但前幾名的快感很吸引人,有個
好處是,知道以後要定位自己的作品時,比較看的出優
點在那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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