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問題

請問拍照時如果是一個小孩子,小孩子同意拍照,我如果想將這照片參加攝影比賽,可以嗎?我並不認識這個小孩子,也不知住哪?
2016-01-08 13:0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肖像權問題
如果是小孩, 需要監護人書面同意, 否則要吵的話, 還是有肖像權問題

Qekstaldn wrote:
請問拍照時如果是一...(恕刪)

最好要..

因為 他家人 要是那天不爽, 突然想要跟你沒完沒了, 那法律上, 你會站不住腳.

你自己私下看照 和 把人家的臉照 拿到公眾面前 拋頭露面, 那是兩碼子事..

Qekstaldn wrote:
我並不認識這個小孩子,也不知住哪?

男子漢大丈夫, 要 提的起, 放的下...


你上的了比賽台面的 , 不會只有 他的照片 吧?

那何必一定就利用 這個陌生人的長相本錢 來使自己獲獎...
只是背影,或只拍嘴這類,無法辨識,應該就還沒差
但如果清楚到可以辦護照,那就有法律問題

不過我很好奇,像刊登在國家地理的攝影師,到世界各地拍人文,真的也有經過同意嗎?......
沒得獎都沒事,"萬一"OOXX了麻煩就來!

牽扯到利益人性都往卑劣的方向走;

但另一方面,本來就有利用到其他人的部分,情理上本來就該分人家一杯羹;

在法律上,未達法定年齡契約無效(當然包括口頭),這是常識!

想(偷)街拍的話…頂多拍拍毛小孩啦,這可能還有一點點模糊空間.
之前查到的內容:
當事人若要主張肖像權遭侵害,須由當事人舉證是由這張照片造成的損失,並由法官認定損失明確且清楚是由此照片所造成,才會達成有效的控告。
人們以為他們的理性支配言語,偏偏有時言語反而支配理性。———— 培根
wunfon1515 wrote:...法官認定損失明確且清楚是由此照片所造成,才會達成有效的控告...

不願自己小孩被拍丶更不願未經事先告知就被利用拿去公開參賽,這算不算妨害秘密罪的構成要件?

依閣下的講法,那在街上亂拍別人,放在自己的FB或Frickr上(無直接商業用途)供人"觀賞",

不就形同合法了嗎(不能要求撤圖)?
fxben wrote:
不願自己小孩被拍丶更...(恕刪)


樓主只說肖像權法,我只知道做這些事沒犯此法。
人們以為他們的理性支配言語,偏偏有時言語反而支配理性。———— 培根

wunfon1515 wrote:
樓主只說肖像權法,我只知道做這些事沒犯此法。...(恕刪)


大大舉的例子是損害求償的部分內容
不過還是得回歸到法的最基本條例
公開使用前須經過同意
否則即使沒有賠償責任
對方發現後還是可以要求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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