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ekstaldn wrote:請問拍照時如果是一...(恕刪) 最好要..因為 他家人 要是那天不爽, 突然想要跟你沒完沒了, 那法律上, 你會站不住腳.你自己私下看照 和 把人家的臉照 拿到公眾面前 拋頭露面, 那是兩碼子事..Qekstaldn wrote:我並不認識這個小孩子,也不知住哪? 男子漢大丈夫, 要 提的起, 放的下...你上的了比賽台面的 , 不會只有 他的照片 吧?那何必一定就利用 這個陌生人的長相本錢 來使自己獲獎...
沒得獎都沒事,"萬一"OOXX了麻煩就來!牽扯到利益人性都往卑劣的方向走;但另一方面,本來就有利用到其他人的部分,情理上本來就該分人家一杯羹;在法律上,未達法定年齡契約無效(當然包括口頭),這是常識!想(偷)街拍的話…頂多拍拍毛小孩啦,這可能還有一點點模糊空間.
wunfon1515 wrote:...法官認定損失明確且清楚是由此照片所造成,才會達成有效的控告... 不願自己小孩被拍丶更不願未經事先告知就被利用拿去公開參賽,這算不算妨害秘密罪的構成要件?依閣下的講法,那在街上亂拍別人,放在自己的FB或Frickr上(無直接商業用途)供人"觀賞",不就形同合法了嗎(不能要求撤圖)?
wunfon1515 wrote:樓主只說肖像權法,我只知道做這些事沒犯此法。...(恕刪) 大大舉的例子是損害求償的部分內容不過還是得回歸到法的最基本條例公開使用前須經過同意否則即使沒有賠償責任對方發現後還是可以要求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