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關於在路邊透過數位設備取景,並使用於商業用途,
此行為是否有涉及肖像權與個資法?會不會被路人告呢?
PS.*"非關偷拍亦無涉及妨害風化之行為,也沒有影響善良風俗"
以媒體製作為例, 如果我被某某電視台正在拍攝的連續劇或是某某廣告公司正在拍的
商品廣告入鏡了,我只是個過路人,我能夠提告嗎?
joe641011 wrote:
以媒體製作為例, 如果我被某某電視台正在拍攝的連續劇或是某某廣告公司正在拍的
商品廣告入鏡了,我只是個過路人,我能夠提告嗎?
首先媒體內容是否對你個人具有針對性?
接著該媒體對你個人的形象, 名望, 人格造成了哪些損失?
你能提出哪些證據證明?
就個人的部份, 你當然可以提告, 但要告成不容易
最糟情況下對方有可能以虛構要件為理由, 反控你誣告
例如某外景節目拍攝過程, 我剛好入鏡摔倒還去壓到狗屎
但今天你看到這節目, 會知道那人是我嗎?
若沒辦法和我本人建立關聯, 又怎麼扯得上個人的損失?
個人積分: 87, 不能再高了 www.flickr.com/photos/inunu
今天你去拍照,這片中有入鏡商家,有沒有罪,當然沒有,如果你今天在照片上註明,描速這商家不利的言論
才有,今天拍到人就端看這個人是否覺得不舒服,當然事後這個人若提出異議,那都還是可以討論的,在講一個
比較簡單明瞭了,北海道的函館夜景,每年有幾百萬人去拍,那是不是每一張都涉及肖像權,個資法重點在於是否有侵犯事實,以一張我拍的圖來說,我是故意要拍這對情侶自拍嗎?當然不是,只是他們剛好出現在我要按下快門的景內,反過來講是不是可以告這對情侶,侵犯了我的照片,那是不是要等人都跑光了,才可以拍照,那拍完了是不是還要給店家錢,還要給政府錢,當然如果這是偷情,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拍下,我也不會有責任,因為我還是沒有犯意,其實你可以參考前一陣子大猩猩的自拍照,版權問題,應該會比較了解所謂的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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