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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的照片被不當引用的感嘆~

大家好:

選擇在攝影版發布這個消息不知道是否適合?
如果有不當之處,再請版主斟酌吧

小弟的同學目前人在英國念書,也非常喜歡拍照。

前兩星期得知有愛丁堡藝術節的活動,就興沖沖的帶著相機去參加活動,留下美好的紀念!
尤其是看到北一女的樂儀隊到那邊去表演,心裡的感動更是無以復加。
當然也就拍下了小綠綠的精采演出。



可惜的是,8/13晚上的三立新聞的某一談話性節目,有來賓引用了我同學的照片,言語中不但隻字未提該照片的來源,而談話的內容也不是表揚北一女樂儀隊的辛苦,而是政治性的批判。






小弟的同學對於自己的作品淪為政治的工具,實在很難過。

照片的用意只是紀錄、紀念他在愛丁堡藝術節的感動、和看到同為台灣人的北一女樂儀隊能在當地這樣的表演。

雖然照片的引用,不知道電視台或來賓到底有沒有查清楚來源?

但是對於照片所要表達出的是小綠綠辛苦的感動、愛丁堡藝術節熱鬧的情境,卻被這樣的引用,感到很痛心疾首

為此,小弟的同學在與我討論後,決定發表這篇文章,表明拍攝照片的立場是為了小綠綠加油、而不是讓其他人批判、鬥爭。

小弟的同學在其他論壇,幫小綠綠加油的文章,也確實的表達了自己的立場

http://blog.xuite.net/tfg11552/mb48/12904225
2007-08-14 12:1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照片
對電視台和來賓發個存證信函吧
要她們公開說明並道歉
我個人覺得電視台那些名嘴應該比一般人更具有法律觀念的
但是做出來的是卻是這樣
真令人失望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老是有人喜歡遊走在合法&非法&道德&不道德的邊緣....為台灣的這些名嘴感到可恥。 也替樓主當初為這個活動想留下個紀念拍下的照片,被台灣的政治節目不當飲用而感到悲哀。 到底台灣要多久才能改掉這個陋習,要多久才能不再拿政治作秀和炒新聞?
Canon 5D3+Canon 24-105 F4 IS+Canon 35 F2+Canon 70-200mm F4 IS=破產
去告他吧!那位好像是蘋果的高級幹部,叫鍾年晃,我為原PO抱不平,這原本只是要做個美好的紀錄,卻被拿來在政治節目不當使用與批評!把追訴權保留起來,看對方要怎樣做再來決定提告與否。
這...真的還滿麻煩的

不過建議還是發個信給他們告知一下吧

不過樓主的照片是PO在自己相薄被盜用的嗎?

如果是那他們還真閒...唉




不過我想說一句話就是

請見mobile01版規第六條...


6.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政治與宗教立場,為避免政治與宗教口水在此討論區肆虐與蔓延,一概禁止討論政治與宗教性話題。
IG:imkimifa
我不贊成樓主用這麼情緒化的語言來描述這件事。其實它就是一個未經同意而使用他人攝影著作的問題罷了。就跟有人在自己的網頁上,未經作者同意就用了人家拍的照片一樣。

為了時事評論的目的,不經作者同意而使用著作本來就是法律所允許的,但應該要明示其出處。節目來賓未說明來源直接引用,的確是不妥,但這跟是否「淪為政治的工具」無關。照片是中性的,記錄了客觀的事實,能拿來作為事實的佐證,總是一種正面的貢獻。總好過信口開合亂造謠。

節目我沒看,那位來賓的評論有沒有理我也不知道。假如爭議點是國旗的問題,找出個照片來證明,這是健康的做法,絕對比空口說白話要好(沒圖沒真相?)。只差在沒有明示其出處,不然並沒有什麼不妥。

作者或許只是要「表達出的是小綠綠辛苦的感動、愛丁堡藝術節熱鬧的情境」,但並不表示別人引用時,非要有一樣的心情跟目的不可。重點在於「沒有明示出處」,而不在於「淪為……的工具」。
Dave5136 wrote:
我不贊成樓主用這麼情...(恕刪)


Dave5136兄所言差矣,原PO的心情感受是最需要受到尊重的,觀賞者能不能認同或有異議可直接回應於原PO處.
至於未告知原作者再引用於它處,甚至被用於有關於政治等敏感議題更應考慮原作者感受.

只是近來許多的媒體人多得了大頭症,自以為是者眾.
本人以為此風不可長,對就對,錯就錯.不要製造模蝴空間.
強烈譴責盜用copyright的作法,虧他還是媒體人 !!!


Dave5136 wrote:
我不贊成樓主用這麼情...(恕刪)

樓主好像沒提到國旗的問題吧...
也沒說國旗有出現或是沒出現
更沒有爭論國旗的問題
到底有沒有用國旗
是電視台要去查證的
關樓主什麼事

引用未註明出處是事實
用來做政治批判也是事實
不同意上述作法
與政治立場無關
所以也不表示與該電視台的政治立場相左
Dave5136 wrote:
作者或許只是要「表達出的是小綠綠辛苦的感動、愛丁堡藝術節熱鬧的情境」,但並不表示別人引用時,非要有一樣的心情跟目的不可。重點在於「沒有明示出處」,而不在於「淪為……的工具」。


非常不認同您的觀點
原創作者的攝影作品....因該不僅僅只是一張照片而已
其中當然包括作者要表達的理念與感受

未經允許,隨便引用原創作者的作品
扭曲原意,甚至冠上自己的解釋
十分不妥,連起碼的尊重都沒有

ps.個人疑問....上節目應該有通告費吧?這樣算牟利嗎?如果有牟利的話,是否算侵犯智慧財產權呢?
邪恶盛行的唯一条件是善良者的沉默
小弟常為學校活動拍照,學校有時免不了要為學校的活動做行銷宣傳,打知名度,會將我拍的照片寄給平面媒體,活動結束後報紙平面媒體若報導學校活動,其中秀出的照片是我拍的,記者並沒有將照片註明原攝影者的名字,讀者會以為是此報導記者拍攝的,同仁也將活動照片參加美國太空總署天文教學活動設計比賽〈有事先詢問我要用我的照片,我也同意〉,但我不清楚同仁是否有將我的名字POST上去,我只是覺得只要不違反著作權,做商業用途,我都不計較,學校教學用的照片大都如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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