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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拍攝 著作權

請問各位大大 假如我拍攝影片 人家的房子外觀
然後我把它 刊登到報紙 或 電視上播放 或 網路撥放

這樣子違法嗎???

PS:在公共的空間(道路)拍攝 人家的房子 沒進入到他的土地
2007-07-03 22:5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著作權
不違法。

但是你不要只拍房子,人家會以為你想幹嘛. . . .
www.cycliving.com
2000年的高中.夜景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 ...(恕刪)


如果沒有觸及到這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 315-1 條 (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修正)
(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應該是可以的
請問各位大大


如果我這個行為 是要拿來做商業用的

這樣有觸及到法律嗎???
這要看是哪種用途吧,比方說...拍了一條街道,當作商業用途的背景而已,那我想應該是不觸法,
但是如果是Focus在某棟建築上,然後做加工(比方說有名的多想兩分鐘海報),
那我認為還是應該取得業主同意才行
著作權法第58條
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
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下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一 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
二 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
三 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
四 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

別再似是而非了
☑發問者發誓會在問題排除後回版上回報,否則連續三天大便都不順暢。
不過我覺得這四條也是似是而非的法條。

著作權法在根本概念上大家都很清楚,到了細節上,就變成文字遊戲了。

其實是很難論罪的。

www.cycliving.com
Lanxlot5475 wrote:
不過我覺得這四條也是似是而非的法條。...(恕刪)
您是指著作權法第58條嗎?哪裏似是而非了?

法律本來就不可能規定得太具體,常會有「不確定法律概念」,這在立法技術上是容許的。但前述著作權法第58條算是很清楚的法條了,以樓主舉的例子而言,很明顯是合法的。

拍攝人家的房子,比較可能產生爭議的不是著作權,而是在隱私權方面(但也止於理論)。目前我國的法令並不禁止拍攝房子外觀。
shouea wrote:
…但是如果是Focus在某棟建築上,然後做加工(比方說有名的多想兩分鐘海報),
那我認為還是應該取得業主同意才行...(恕刪)
請問理由、依據何在?請不要只憑「感覺」去做法律上的判斷,這是很危險的。
嗯,因為一般我們如果有做海報的需求,類似我說的那種情況,會去跟業主稍微說一下,這算是慣例吧,
不見得是法律上硬性規定的就是了 @@

要說起來,可能僅止於打預防針的作用,畢竟雙方只是口頭知會而已,要真的牽涉到使用權之類的,
當然不會這麼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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