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由於無法直接將林會長來函複製轉登,只好由本人逐字重新輸入,如有失誤,請指正,當盡快改好)
主旨:TAPA 現任會長回應Polypomo "拜託行行好,請不要到了國外還做些丟人現眼的事!"一文,並要求立即更正,道歉並刪文,以正視聽!
說明:台美攝影學會創立與1998年,迄今已有15年,為一群熱愛攝影的業餘者組成,迄今辦過很多次攝影旅遊,從未有任何違反法律或公園規定的事發生,現針對各點逐一說明並反駁該文並非事實,不管誤會或造謠,詳細敘述如下:
1, "那朵荷花很美,又很靠近岸邊,很容易拍,所以我拍完後就把他折掉,別人敬不能拍了"
說明: TAPA很久以前曾經邀請過一位荷花攝影家來演講,他曾提到過"聽說有人拍過荷花後,就用竹桿把此景弄亂了,別人就拍不到一樣的照片"他是一番好意,要大家不要學這樣不好的行為。這事發生在很久以前,且也沒有人提到有人本身親手破壞過荷花等,反而是一番好意,要大家不要學這種不好的行為。怎會變成說在那次的黃石公園拍照解說會上有人這樣講呢?無中生有的事,完全不能接受。
那次受邀的越華裔荷花攝影家否認說過"我拍完後就把它折掉,別人就不能拍了"請勿詆毀他人名譽,他要求保留法律追訴權!
2, "為了拍這張照片,我還踩進黃石公園的水池,結果警察來開我罰單,我就假裝聽不懂英文,後來他就放過我了。"
說明:TAPA邀請別的攝影協會來做"黃石公園採風攝影"演講,有人脫軌演出,當場制止並非人情,事後我們有馬上檢討,希望會友不要有此類行為,基於規章,我們的影響力只能及於本會會員。他會會員的行為,基於互相尊重原則,也不方便講太多,但本會始終強調要守法,並要會友以為殷鑑。 (詳見附文)
3, "我們七個人爬過欄桿,滑下山坡,擠在一個小地方架腳架拍相片,那裡依規定是不能下去的,所以這些相片真的很難得。"
說明:該地點小河流並非黃石公園範圍,有矮護墻是事實,同行攝友進入也是事實,我們並無意以該處並無禁止爬越告示牌做狡辨,即使矮護墻是為防止滑坡而設的,對於攝友來說也是不安全的行為,當然不算好舉止。會後也是馬上提出檢討,他會會員就非本會所能影響的,但本會會員應該都有經過此次經驗得到一些教訓了。
4, "我們看到熊,我就趕快大吼"有熊啊,有熊!"母熊帶著三隻小熊跌跌撞撞跑走了,嚇跑了,結果都沒人照到。"
說明:看到熊大叫,不知是驚訝還是警告同伴 (因熊從舊農舍出來,距離停車處僅20來米,距他也僅十餘米,他邊喊邊向後跑,熊也向另邊跑開,遇到母熊帶小熊,尤其是近距離是相當危險的,就當時的情況,大聲喊叫絕對是人之常情,希望各方諒解在危機之下處理的方式各自不同,當然,如有人很勇敢要去與熊做面對面的對決,也請顧慮是否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不然,一般人(本會會員都是一般人)通常都會驚叫逃跑了事。"
5, 本會一向從善如流,如有好的建議請直接反應,如對邀請來演講的人有不當舉止行為,我們會加以檢討,除非犯法,不然,基於禮貌,當場都不可能當面對演講者提出質疑的。但,都會在會後討論改進,如有惡行不改者,並會考慮列入拒絕往來黑名單。但是,請勿加油添醋,如有意深入了解,歡迎與本會連絡。(本會是美國正式官方登記的非營利團體),不然,此舉影響海外華人社團的形象甚巨,至於移花接木,詆毀他人或社團的行為,應事前求證為禱!"
結論:
A. 希望攝影朋友記取別人的經歷,從攝影得到樂趣,但不影響他人,愛護地球生態,注意自身安全,挌守法律與道德規範。
B. 不要在網路上隨便漫罵,以不實或道聽途說,更甚者,加上自己主觀看法,斷章取義,加油添醋,像是虛擬小說似的散佈,尤其指名道姓詆毀海外華人社團,把全台灣人拉做陪葬,是不應該的,有時候招至法律上的詆毀他人名譽罪而不自知。
C. 台美攝影學會(TAPA)特此鄭重聲明,要求貼人者更正並徹文,以正視聽。
Steve Lin
台美攝影學會會長
(附上台美攝影學會內部e-mail copy)
會員來函:
Sep 11 (3 days ago)
to me
Thanks for sending out this letter to our members. TAPA should have our own dignity and right attitude regarding taking photos. Some other people with different background may not have the same sense of value.
Sent from my Samsung Galaxy Note™, an AT&T LTE smartphone
Original message
Subject: Fwd: 9月7日TAPA黃石公園報告檢討
From: Steve Lin <tapasteve@gmail.com>
To:
CC: Fwd: 9月7日TAPA黃石公園報告檢討
Dear All,
9月7日黃石公園攝影隊的作品報告上有二件事需要檢討注意的
1. 有一位隊員(非TAPA會員,也非TAPA主辦)在黄石公園越出了步道去拍照,
我當場加以勸告,隨後也被巡邏員加以嚴重警告。因這是違反公園的規定,相當危險
的擧動,也可能會影響生態保護(鞋底可能有些細菌),這是相當不好的示範,
對於在會上未能即時制止並說明,在此謹表歉意,以後也會更加謹慎安排活動。
2. 在蛇河(非黄石公園),為尋著Ansel Adams 的照攝地奌,越過矮牆下坡,
雖無牌子禁止越過,但這也是不好的擧止,出門照相一切須注意自身安全,
遵守公園規定為原則。
3. 借此兩例引以為鑑,好作品難取得,但自身安全更重要,不要逾越規定。
Steve
cesarlin wrote:
而且都是事後才"檢討"...(恕刪)
人就是人,來賓的發言,如有出入,當然只能事後檢討,這是普通正常人所能做的事,何況,再怎樣都要給來賓留點餘地,又不是犯法,當面指責絕對不符合人情。(當然,如果閣下都是當面指責人,不留情面的,我們也只能佩服,但我們只是普通人,只能做普通人所做的事。)
所以說,如果事前能逆料,就不會有這類問題了,要求"事前"檢討,恐怕強人所難吧。
比方說01覺得閣下發文有問題時,也都必須在事後才能將發文取下或看到之後才可能發出警告,根本上不可能事前就強迫或將發文欄下吧。
當然,如果閣下有特異功能,能預知事端,那我們只有崇拜的份,不敢再講什麼。
我相信像TAPA這種等級的組織不可能不知道這些流程,要是發生演講者脫序或是不宜的狀況,我的反應通常不是指責與會的人,而是對自己事前過濾準備不周道個歉。 我不住美國也不會去參加什麼TAPA我只是對您們的反應覺得很神奇,怎麼會這麼defensive? 要是我辦的活動出這樣的事,我就道個歉表示這個演講者以後不會再請了,也沒必要解釋那麼多,反正有意見的永遠會有意見,事情這樣通常就接不下去了,建議可以參考一下clear and present danger裡的處理方式。
shieh81289 wrote:
人就是人,來賓的發言,如有出入,當然只能事後檢討,這是普通正常人所能做的事,何況,再怎樣都要給來賓留點餘地,又不是犯法,當面指責絕對不符合人情。(當然,如果閣下都是當面指責人,不留情面的,我們也只能佩服,但我們只是普通人,只能做普通人所做的事。)
所以說,如果事前能逆料,就不會有這類問題了,要求"事前"檢討,恐怕強人所難吧。
比方說01覺得閣下發文有問題時,也都必須在事後才能將發文取下或看到之後才可能發出警告,根本上不可能事前就強迫或將發文欄下吧。
當然,如果閣下有特異功能,能預知事端,那我們只有崇拜的份,不敢再講什麼。
polypomo wrote:
「為了拍這張照片, 我還踩進黃石公園的水池, 結果警察來開我罰單, 我就假裝聽不懂英文, 後來他就放過我了.」
真的沒犯法嗎 ?
除非原PO說錯 , 否則警察為啥開罰單 ? 還裝聽不懂英文免開罰單 ! 真的是夠了

cesarlin wrote:
小弟不才雖然不是什麼...(恕刪)
"都會在會後討論改進,如有惡行不改者,並會考慮列入拒絕往來黑名單。"這段在本會會長的上面發文中有提到的這段,顯然被乎略了??
對於像我們這種興趣組合的團體,所能做的大概就是這樣子了,難道還要我們請了來賓演講,來賓的言語我們不喜歡就告人家,或到處宣揚嗎?如果你是這種人,我就無話講了,但我們不是,我們處理的辦法就如上述的。況且,這與閣下所提的處理方法,不知有什麼不同?
我們的活動,基本上都是對內的,也就是說,會的邀請演講活動是對會員負責的,沒有對外公開。雖不禁止或限制有興趣的朋友參與,但也都是希望大家是基於善意的第三者來參加,也就是說,不希望懷有別種目的或來搗蛋的人參加,相信這是每個舉辦活動者都希望的。
但是,如果有人辱及本會,特別是用無中生有的栽贓方式在像01這種擁有廣大網友的地方發言,我們當然要求糾正,並有要求道歉的權力。
這是有關是非的與原則問題,並不牽涉到過份作為的問題。
就像我們會長講的,我們是盡量與人為善,但善不就代表好欺負,我們只是希望與人和平共處,但絕不接受不合理的謠言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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