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拜託行行好, 請不要到了國外還做些丟人現眼的事!"這主題的一些意見。
對於版主"拜託不要丟人...國外"的文章,非常有意見,首先是
(1)順手將荷花折掉,這種事情在美國根本沒聽過,不知這個謠言是從何而來了,很懷疑版主的動機,當天我也在會場聽,沒聽到有這回事,因為荷花季早已過了,那來折荷花之舉,不要栽贓醜化較好。更何況當天四位報告的來賓或會友,都是以黃石為主題,八月份的黃石,那來的荷花,是你栽的嗎?
(2)越過黃石欄杆拍照的事,是一位受邀演講來自中國的攝影者,是確實有講到犯規拍照的事,來者是客,聽眾當然不可能當面指責,帳更是不可算到台美人身上,且會後已正式發函檢討了,要敘述事實,也請將情況交待清楚,不要含沙射影。
(3)七個人越過欄杆之事,現場解說的人也清楚的說明,"當地並沒有禁止越過",但該人也說這樣做好像不妥,至少不安全,但當年偉大的攝影師-亞當斯就是在該地點拍的場景,大師可行,或許來者可仿吧?解說者並沒有說是禁止越過,只是沒有禁止而已。況且,會後有提出檢討,盡量避開危險動作等等。如果記憶不清楚,請不要造謠,如果事情無法完整了解過程與結果,請不要斷章取義。
(4)看到熊大叫,也是那位中國攝影者,其也說熊離得相當遠,在野外碰到野獸,大聲呼叫同伴注意,不知犯了那條規矩,真的有待請教閣下?
對於事實經過不詳加了解就亂發布不實文章,且栽贓式的罵人行為如流氓,請問,閣下發表這種不負責的言論,是否我們也可以稱閣下為文化流氓。
不論閣下是居於何種心態,整個發文看起來心態都不太平衡,對於台美人有意見的人很多,也不是說台美人到美國讀了很多書,拿了高學位就必須無條件的接受別人惡意的批評。
shieh81289 wrote:
根據"拜託行行好, 請不要到了國外還做些丟人現眼的事!"這主題的一些意見。
對於版主"拜託不要丟人...國外"的文章,非常有意見,首先是
(1)順手將荷花折掉,這種事情在美國根本沒聽過,不知這個謠言是從何而來了,很懷疑版主的動機,當天我也在會場聽,沒聽到有這回事,因為荷花季早已過了,那來折荷花之舉,不要栽贓醜化較好。更何況當天四位報告的來賓或會友,都是以黃石為主題,八月份的黃石,那來的荷花,是你栽的嗎?
(2)越過黃石欄杆拍照的事,是一位受邀演講來自中國的攝影者,是確實有講到犯規拍照的事,來者是客,聽眾當然不可能當面指責,帳更是不可算到台美人身上,且會後已正式發函檢討了,要敘述事實,也請將情況交待清楚,不要含沙射影。
(3)七個人越過欄杆之事,現場解說的人也清楚的說明,"當地並沒有禁止越過",但該人也說這樣做好像不妥,至少不安全,但當年偉大的攝影師-亞當斯就是在該地點拍的場景,大師可行,或許來者可仿吧?解說者並沒有說是禁止越過,只是沒有禁止而已。況且,會後有提出檢討,盡量避開危險動作等等。如果記憶不清楚,請不要造謠,如果事情無法完整了解過程與結果,請不要斷章取義。
(4)看到熊大叫,也是那位中國攝影者,其也說熊離得相當遠,在野外碰到野獸,大聲呼叫同伴注意,不知犯了那條規矩,真的有待請教閣下?
對於事實經過不詳加了解就亂發布不實文章,且栽贓式的罵人行為如流氓,請問,閣下發表這種不負責的言論,是否我們也可以稱閣下為文化流氓。
不論閣下是居於何種心態,整個發文看起來心態都不太平衡,對於台美人有意見的人很多,也不是說台美人到美國讀了很多書,拿了高學位就必須無條件的接受別人惡意的批評。
所以除了第一點之外
2.3.4點是你也承認演講者確實有說了
taiwan23175 wrote:
我就我個人從旁邊看得...(恕刪)
首先,第一項就講過了,根本就沒有講到荷花,不知閣下看文章是怎看的,這跟季節或不季節無關,也跟是不是以前拍的無關,因為主題是黃石公園,八月終了,根本上沒有人去那種地方拍荷花的,無中生有的事,如果你是人,聽了會怎樣,自己想想。
2,受邀演講者的言行有不對,又不是真的犯罪,禮貌上不可能當場糾正的,且文中我已表明,會中事後也提出檢討了,不知閣下有客人來時,講到這類事情,閣下也會當面指責嗎?做人總是要留點餘地,成熟一點好嗎?
第三則是跨欄杆,文中並沒有說"允許"這字眼,也都提到有事後檢討了,但閣下就刻意斷章取義,不知用心如何?
第四,請錯人,我們自知,也內部檢討了,文中也都交待清楚了,謝謝指教
polypomo wrote:
「那朵荷花很美, 又很靠近岸邊, 很容易拍. 所以我拍完後就把它折掉, 別人就不能拍了.」
(台下會員....喔~ 原來如此)
「為了拍這張照片, 我還踩進黃石公園的水池, 結果警察來開我罰單, 我就假裝聽不懂英文, 後來他就放過我了.」
(台下會員...喔~ 運氣真好)
「我們七個人爬過欄杆, 滑下山坡, 擠在一個小地方架腳架拍相片. 那裡依規定是不能下去的, 所以這些相片真的很難得. 」
(台下會員...哇~ 大冒險)
「我們看到熊, 我就趕快大吼:『有熊啊有熊!』母熊帶著三隻小熊跌跌撞撞跑走了, 嚇跑了~ 結果都沒人照到。」
(台下會員...哇, 哈哈哈~)
您的解釋:
shieh81289 wrote:兩方說詞對不上,請提供全程錄影證明這段是否存在
(1)順手將荷花折掉,這種事情在美國根本沒聽過,不知這個謠言是從何而來了,很懷疑版主的動機,當天我也在會場聽,沒聽到有這回事,因為荷花季早已過了,那來折荷花之舉,不要栽贓醜化較好。更何況當天四位報告的來賓或會友,都是以黃石為主題,八月份的黃石,那來的荷花,是你栽的嗎?
shieh81289 wrote:這是推卸責任吧
(2)越過黃石欄杆拍照的事,是一位受邀演講來自中國的攝影者,是確實有講到犯規拍照的事,來者是客,聽眾當然不可能當面指責,帳更是不可算到台美人身上,且會後已正式發函檢討了,要敘述事實,也請將情況交待清楚,不要含沙射影。

受邀來演講,用你的場地用你的名義當然就代表你
你們享用他的名氣卻不負責他的言語
只要好處不要責任,這就是你們的做法與想法?
正確的SOP應該是:
原PO反應有此狀況
你們出面表示當時地確有此言論,不過因為是受邀者的發言、事前並不知道且當下不便阻止
事後你們有提醒大家不該做違規的事
對於該演講者造成大家可能有錯誤觀念很是抱歉
你們以後會注意受邀演講者的品質
而不是不知檢討、只為了捍衛自己而找藉口推託說不該把帳算在您頭上
(這跟某知名食品廠商每次出包都說自己也是受害者卻不道歉一樣

shieh81289 wrote:媽呀...
(3)七個人越過欄杆之事,現場解說的人也清楚的說明,"當地並沒有禁止越過",但該人也說這樣做好像不妥,至少不安全,但當年偉大的攝影師-亞當斯就是在該地點拍的場景,大師可行,或許來者可仿吧?解說者並沒有說是禁止越過,只是沒有禁止而已。況且,會後有提出檢討,儘量避開危險動作等等。如果記憶不清楚,請不要造謠,如果事情無法完整瞭解過程與結果,請不要斷章取義。
"有欄杆"都還覺得沒有禁止

是要弄到跟日本一樣拉繩子不夠、非得放個繁體立牌禁止"台灣人"進入才行嗎?
當年攝影大師在那拍照:
1. 當年有欄杆嗎?
2. 誰又知道他當年是違規拍照還是事前申請了?
如果記憶不清楚請不要亂舉例(真的認同您)
別拿大師光環來合理化自己違法的舉動
(且他人違法您就跟著違法嗎? 這真是糟透的了謬辯

shieh81289 wrote:弟覺得這一段則可能是演說者幽默的說自己的攝影趣事
(4)看到熊大叫,也是那位中國攝影者,其也說熊離得相當遠,在野外碰到野獸,大聲呼叫同伴注意,不知犯了那條規矩,真的有待請教閣下?
但是綜合前三段走調的演說後
聽者很可能變成著墨在"結果都沒人照到"這句話上
以為演說者是為了讓其他人無法拍到照而有此舉動
而且又是同一位猛違法的攝影者、自然讓人誤會他又是做些利己之事
弟只是旁觀者
也了解網路上片面之詞、感情用事的發文可能要打折扣
但是看完原PO再看您的辯解後
您的文章反而更讓大家了解原PO的文章果然是真的

且你們居然同意違法事宜("沒有禁止越過欄杆"?)且推託責任("帳更是不可算到台美人身上"?)
...
您的組織的確需要改變作法及想法

*
弟留言的論點已經是看完原PO以及您回應、回文後的結果了
這就是您組織最後造成他人(第三者)的印象
如果還是不知改進,只是要用更多謬論硬凹自己是對的
請述小弟無心也無力參與無意義的筆戰

sanoko wrote:
原文:您的解釋:兩方...(恕刪)
您的解釋:
shieh81289 wrote:
(1)順手將荷花折掉,這種事情在美國根本沒聽過,不知這個謠言是從何而來了,很懷疑版主的動機,當天我也在會場聽,沒聽到有這回事,因為荷花季早已過了,那來折荷花之舉,不要栽贓醜化較好。更何況當天四位報告的來賓或會友,都是以黃石為主題,八月份的黃石,那來的荷花,是你栽的嗎?
兩方說詞對不上,請提供全程錄影證明這段是否存在
回答:
請問是提告的人必須提出證明,還是受害的人必須提出證明?文中已清楚表達本人在現場且沒有聽到此事,並用事實經驗法則說明情況的不可能發生,栽贓不是這種手法的,況且是侮辱到全體會員當然不可忍。根本上已就事論事,那有說詞對不上,對得很完整,但如有人要故意扭曲,那就沒辦法了。
shieh81289 wrote:
(2)越過黃石欄杆拍照的事,是一位受邀演講來自中國的攝影者,是確實有講到犯規拍照的事,來者是客,聽眾當然不可能當面指責,帳更是不可算到台美人身上,且會後已正式發函檢討了,要敘述事實,也請將情況交待清楚,不要含沙射影。
這是推卸責任吧 ...
受邀來演講,用你的場地用你的名義當然就代表你
你們享用他的名氣卻不負責他的言語
只要好處不要責任,這就是你們的做法與想法?
正確的SOP應該是:
原PO反應有此狀況
你們出面表示當時地確有此言論,不過因為是受邀者的發言、事前並不知道且當下不便阻止
事後你們有提醒大家不該做違規的事
對於該演講者造成大家可能有錯誤觀念很是抱歉
你們以後會注意受邀演講者的品質
而不是不知檢討、只為了捍衛自己而找藉口推託說不該把帳算在您頭上
(這跟某知名食品廠商每次出包都說自己也是受害者卻不道歉一樣 )
回答:
“且會後已正式發函檢討了”顯然閣下只會用引號,並不想將文章仔細看好。本會處理的過程與閣下的所謂標準作業程序那個地方不一樣,不知為何說不知檢討…..,明明有說明檢討了,到底是誰搞不清楚狀況?(本會內部檢討都有上網公告,不對非會員負責,但紀錄是一定存在的,是演講隔天就貼出公告的,也不可能造假。)
shieh81289 wrote:
(3)七個人越過欄杆之事,現場解說的人也清楚的說明,"當地並沒有禁止越過",但該人也說這樣做好像不妥,至少不安全,但當年偉大的攝影師-亞當斯就是在該地點拍的場景,大師可行,或許來者可仿吧?解說者並沒有說是禁止越過,只是沒有禁止而已。況且,會後有提出檢討,儘量避開危險動作等等。如果記憶不清楚,請不要造謠,如果事情無法完整瞭解過程與結果,請不要斷章取義。
媽呀...
"有欄杆"都還覺得沒有禁止 !?
是要弄到跟日本一樣拉繩子不夠、非得放個繁體立牌禁止"台灣人"進入才行嗎?
當年攝影大師在那拍照:
1. 當年有欄杆嗎?
2. 誰又知道他當年是違規拍照還是事前申請了?
如果記憶不清楚請不要亂舉例(真的認同您)
別拿大師光環來合理化自己違法的舉動
(且他人違法您就跟著違法嗎? 這真是糟透的了謬辯 )
回答:
我們並沒有說在現場的人行為是對的,“況且,會後有提出檢討,儘量避開危險動作等等”這段文章好像閣下不屑看,盡在雞蛋中挑骨頭,有意義嗎?何況是演講來賓個人行為,與全體會員何干?難道你去偷東西,你全家都要抓去被關才對嗎?別人的檢討沒意義嗎,還是只有你講的算??
shieh81289 wrote:
(4)看到熊大叫,也是那位中國攝影者,其也說熊離得相當遠,在野外碰到野獸,大聲呼叫同伴注意,不知犯了那條規矩,真的有待請教閣下?
弟覺得這一段則可能是演說者幽默的說自己的攝影趣事
但是綜合前三段走調的演說後
聽者很可能變成著墨在"結果都沒人照到"這句話上
以為演說者是為了讓其他人無法拍到照而有此舉動
而且又是同一位猛違法的攝影者、自然讓人誤會他又是做些利己之事
回答:
這種講法不是硬坳,什麼叫硬坳?閣下的話請自行收回去。
>弟只是旁觀者
也了解網路上片面之詞、感情用事的發文可能要打折扣
但是看完原PO再看您的辯解後
您的文章反而更讓大家了解原PO的文章果然是真的
且你們居然同意違法事宜("沒有禁止越過欄杆"?)且推託責任("帳更是不可算到台美人身上"?)
...
您的組織的確需要改變作法及想法
*
弟留言的論點已經是看完原PO以及您回應、回文後的結果了
這就是您組織最後造成他人(第三者)的印象
如果還是不知改進,只是要用更多謬論硬凹自己是對的
請述小弟無心也無力參與無意義的筆戰
回答:
我們是一個充滿自省負責的團體,但絕對不容許任何人用不合理的手段侮辱,特別是及於全體會員時,根本上是不可忍的。
同樣的,敢跳出來,就請正面接戰,不要放了一把火,燒得大家都不高興,然後躲起來,這樣不是負責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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