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關於著作權的問題

前一陣子我和我的友人一起合作要在網拍創業

一開始我只是單純的為他拍照 他當摩特兒

在朋友的建議下我辭掉了原本不算優渥但還穩定的工作

投入網拍和他一起規劃網拍的方向

在這幾天我們之間出了一點狀況,造成了嚴重的摩擦

對方要求我退出合夥,並承諾會將10萬本金還給我.(我還沒拿到錢)


我很不甘心這段期間所作的一且都變成白工.....

這些照片都是我所辛苦拍攝的卻要讓他拿去賺錢

(拍攝當天連續拍了16個小時 後來的後製+美工又花了我一個禮拜多....)

我不想讓對方使用我拍的照片(對方堅持摩特兒是他所以他有使用權)

請問我在法律上有任何的方法來保護我自己嗎?

我又該如何做
2007-06-22 19:5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著作權 問題
這是一定告得成的, 但重點是: 您得等對方開始侵犯您的著作權之後, 才能提告.....目前只能按兵不動.....

您可先提出: 退出可以, 但請對方針對已拍攝的部份, 付給您相對的費用. 記得, 在談這段的時候, 一定要錄音. 同時在錄音中也要記得強調: 若對方不付費, 基於您的著作財產權, 不同意對方使用您的作品.

請保留拍攝的所有原稿 (含未後製的, 有 Raw 檔更好), 同時, 立即在攝影網站或公開的部落格, 以「交流」的名義, 發表部份作品 (最好是對方很有可能採用的作品, 但不需要全部), 記得在作品上加上自己的簽名, 以確立別人對您作品的印象.
這應該用不著「告」

著作權不需特別宣示,在著作完成時即擁有著作權

因此照片是你拍的,著作權在你,當然,MM如果是對方提供,MM的肖像權當然不一定歸你

整個的問題會卡在「合作」關係上面

我把狀況合理化一下:
你們的合作,是雙方都有出錢,也都有出力(不管是找MM、拍照、做美工、規劃網頁....)
因此,理論上來說,合作關係存在時,任何支出(包含你做的、他做的、其他支出等等),都是兩者一起負擔
當合作關係結束,講白點,就是拆夥囉,那就理論上來說,該要算清楚所有投資與支出

換句話說,要把你們各出的錢比例算出來,然後把所有支出列出來,扣除支出後,依投資比例分攤

就這樣的觀念來說,其實很簡單
但你的例子,有些地方比較難算,主要在於「出力」(拍照)的部分要怎麼算錢

我的建議是,如果鐵了心要拆夥,撕破臉了,那就算清楚,你列出工作時數或者這些照片的拍攝、後製等費用,跟對方charge

但同時你也要有心理準備,因為投資失敗,你的本金可能也會消耗掉(你們合夥時的支出,你也要付阿)

當然,附帶的是你可以主張著作權,很簡單,寫個存證信函把前因後果寫清楚,說你的作品要多少$$,如果沒有收到錢,對方不得使用,那大概就可以了

如果對方不理你,照用,那當然,你就有打官司的本錢了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我倒覺得舉證的部分不用太擔心。

倒是樓主應該先跟對方談一下,既然退股了,攝影費用你就要照算了,是不是談個雙方都同意的價格,這件事就這樣解決了。

不然我可以告訴妳流程:

1.你得先請律師幫你寫訴狀,三萬塊跑不掉
2.報案後要申請搜索票,證明對方的確在使用你的攝影著作
3.搜索得證後,會查扣對方的電腦()
4.開始偵查庭,這時候如果你希望律師幫你打偵查庭,請付五萬(中部的行情是這樣)
5.打完偵查庭之後要開準備庭,其實法官會希望你們當庭和解
6.就算你打贏了,對方判也不會超過一年,如果又有正當職業,肯定是緩刑
7.你要求償的金額必需要自己舉證,不是你隨便說要多少錢人家就要給你,法官也會跟你說你開價不合理。

所以,最後的結果也是花錢了事。


這一來一往沒有一年半載的保證打不起來,起碼也要花個十萬八萬,而且你說這些費用對方都要負擔是沒錯,但是對方如果擺出"沒錢你想怎樣"的姿態,那你要拿到錢也有困難。

除非對方真的踩很硬,死都不給錢,否則你打官司一點都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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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xlot5475 wrote:
我倒覺得舉證的部分不...(恕刪)


是這樣的沒錯
我國的法律,根本就是在保障惡人啊
連我的律師朋友,遭受他老闆不公平待遇時,也是被吃的死死的
何況一般不懂法律的人
難怪會有人說出
樹不要皮必死無疑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這樣經典的名言
的確經典。

法律基本上是追訴自己權力,算是比較沒有效率的管道。

效力或許是可以保證的,但是畢竟案件太多,大家都在打官司,你就很難確保會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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