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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拍攝SG對於目的異於常人是否有法可管!

狀況這這樣子的!在某個大型車聚.
主辦單位有請SG來表演炒熱場地氣氛
但是就在後方冒出了甲乙兩人
兩人拿著一般般的DC在後方拍攝.
其目的經由兩人口中大聲說是要,拍屁股,拍走光,拍人家內褲的
當然SG有基本防護...
經由勸導後甲乙二人仍我行我素.

這有法可管嗎?
2013-07-15 18:46 發佈
拍到走光,留下證據才違法。
只是"意淫",無罪可罰。

skylung wrote:
狀況這這樣子的!在某...(恕刪)

生意做那麼大, 做到可以請SG, 啊令係都沒有 律師顧問 哦?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7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譁,妨害公眾安寧者。
如果可以取締的話......
您確定警察局塞的下那麼多人嗎?
相信我,銀鹽一定比你還長壽。
請SG不就是為了吸引更多好色咖嗎?
不然請主辦單位下次招兩個阿婆搖鈴鼓吹嗩吶啊!
嘴在念經手在摸奶
無聊

skylung wrote:
狀況這這樣子的!在某...(恕刪)


光是說
那是他的自由
你也管不了

說要革命都沒事了
何況「說」拍屁股!

「做」(拍)了
才是法律管得了的事

人家「說」要拍屁股
你就「勸」人家
這也管太多了吧

大聲的說要拍走光拍屁股拍內褲,是怎樣,社會風氣真的已經敗壞到這種地步嗎?還大聲說哩
這種要小心 擺明來鬧的
你說他要拍SG走光內褲
不一定他還反咬SG穿著曝露妨礙風化

hugehydrant wrote:
不然請主辦單位下次招兩個阿婆搖鈴鼓吹嗩吶啊!
嘴在念經手在摸奶

哈哈!
這好笑!
可能會吸引到更有消費能力的歐雞桑!
吃便當
當下看有沒有保全,沒有,錄影存證,並逮住兩人後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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