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ner_pig wrote:小弟近日約拍人體攝影...(恕刪) 姓名: 簽名:身分證字號:(要現場請所有參加的人拿出來比對他填寫的)手指畫押:(紅色印泥)手機電話:再來就是內容本人同意參加XXXXXX活動,並同意不得將所有照片放至任何網路媒介(包含網路相簿及其他私人網路社團)或實體公開於任何場所違規者願意接受模特兒與主辦方受損賠償金 新台幣XXXX萬元整網路上所有照片均可以查到來源,請勿知法犯法諸如此類的
不能公開的人體攝影作品.你花錢去拍攝回來做什麼? 省省吧!既然要拍攝.當然是可以公開.何需保密? 何需不能公開?莫非你只是想享受過程.不管其拍攝與作品成果?為避免日後的認定不同,凡要求不能公開的人體拍攝.不能公開個人拍攝作品.建議別浪費錢浪費時間參加這樣攝影活動.
TaiwanPhoto wrote:不能公開的人體攝影作品.你花錢去拍攝回來做什麼? 省省吧!既然要拍攝.當然是可以公開.何需保密? 何需不能公開?莫非你只是想享受過程.不管其拍攝與作品成果?為避免日後的認定不同,凡要求不能公開的人體拍攝.不能公開個人拍攝作品.建議別浪費錢浪費時間參加這樣攝影活動. 不要助長歪風了,又不是什麼見不得人的勾當反而導致一些沒受過專業人體訓練的模特兒就以為靠這種協定可以出來撈錢而且這種協定只是防君子不防小人那些電腦被駭流出的,能追討什麼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