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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付了錢請了婚攝簽定了契約,婚攝所拍的照片應該完完全全的歸屬於新人,攝影師就不得再使用了,或是未經新人允許擅自將照片送件參加攝影比賽或是放到自已的Blog當作招覽生意的作品,說真的當自已與老婆深情款款Kiss的畫面被攝影師拿去當作招覽生意的東西感覺真的很不舒服,請問有什麼法律條款可以對攝影師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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