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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寮觀日出 報導申明

這件事情從頭到尾老師都不知情 ,拍照原就是件開心的事情 我們也不想把事情鬧大 格線佔位是件不對的事 但是我們有跟這位先生道歉而且版面大家一味地指責老師 好像是老師的錯,在這鄭重澄清 此事跟老師一點關係都沒有,這事件告一段落勿用口水戰,特此申明

在這裡再次說明 如果有讓當拍照當事者認為我們用腳架為起來區塊 認為不舒服的不妥當的 再次當事者及社會大眾抱歉 ~~
2012-07-16 2:21 發佈
我想是有寫姓名的關係啦!
扯到南北太誇張了~

個人的想法是...
不管早到或晚到,現場還有沒有位,用二支腳架,一條繩子佔位
我看到心裡一定會幹譙的啦!

這裡以前路很爛,沒什人的時候
好像就有腳架佔位啦!不過是一支一支擺著
見著腳架,不見人影

我很久沒去了
今年去看到遊覽車開上來,嚇了好大一跳呢~
這也難怪,路修的太好了

不過這裡不就拍星軌,霞光,斜射光,霧氣,山景等等
沒必要特別殺下來吧!蠻普通的,看來看去
大家構圖都差不多


我想因為諸攝友和媒體推廣的關係
來這裡的人越來越複雜
我要上來都挑假日,好怕平日上來遇到凶神惡煞

擺個香腸攤應該不錯~~~
pika007 wrote:
這件事從頭到尾都跟老...(恕刪)


希望以後該位老師傳授攝影技巧前
先教好學生攝影禮節跟道德(是他的學生沒問題吧)
在01上我倒是沒看到什麼惡劣的批評
fb我沒看我不知道
原po只是貼出現場相片
不算不實報導吧
要怪只能怪他的學生
這事我沒麼感覺
反正見怪不怪
現在很多照像的人都很沒品
希望這些老師級的能多教教攝影之外的一些禮節
這樣才不愧能稱為老師
pika007 wrote:
這件事從頭到尾都跟老...(恕刪)


1.
"我們也沒有因為晚到去占用或插隊到別人的位置"

不管現場是否有沒有人,事先佔位是不合理的行為,你不能用以上的文字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2. "從台北大老遠來又1點30出發到二寮 為了就是來拍照而且現場還有很多位置"

你從哪裡來是你家的事,想卡到好位置,就請早!即使你大隊人馬從人馬星座坐幽浮來,也沒有人有義務讓一
個區域給你
你在空地上立了兩支腳架不違法,但是別人把它移開也不違法,但是如果你不爽了,威脅別人,那你就請小心
保重了

3. "爾後如果有任何謾罵汙辱人身攻擊事件 將採法律追訴權"

告訴你,沒有保不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回事,要告就告,不要用這種帶威脅的語氣說話
但是,請小心,別人也會反擊的,最好確定你會贏,不然你反而會吃上官司,如果你對任何人想提出妨害名譽
的訴訟,請便!
如果你要用漫罵或侮辱的字眼回我的文章,那只會有一個下場,就是你提到的那個做法,而且,沒有例外
請謹慎回覆
另外,那篇文章的某些回覆是罵某位先生,關你甚麼事,別人在吃粥你在喊熱,這有些奇怪!

4. "二寮觀日出 不實報導申明"

原作者只寫了"2012.7.14 於二寮,兩隻腳架加一條繩子,清楚版本"再加兩張照片而已,哪裡不實了?

你應該更正你的用詞,免得看起來好像你都正確別人都錯
你也應該向原作者道歉,他在文章中並沒有做任何臆測,是你把他加上了一頂帽子

pika007 wrote:
爾後如果有任何謾罵汙辱人身攻擊事件 將採法律追訴權,這事件告一段落勿用口水戰,特此申明
(恕刪)


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
即然被稱師者,學生的行為當然老師亦有責

再者我看到的是大家對於這樣的行為提出評論
並無攻訐漫罵,不曉得你要[採取]什麼法律追訴權?
你知道法律追訴權的意思是什麼嗎?

這樣的口氣到底是來澄清事情的,還是來討戰的??

觀景窗的世界 wrote:
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恕刪)

恩,原來犯罪者,行為偏差者,當事人的老師都應負連帶責任,不知是刑事責任,民事責任,道義責任,還是什麼責任呢?爾後檢察官起訴罪犯時,是否應將被告的老師列為共犯?又,應追究至幾年之內的老師?還是從幼稚園到現在的老師,有教過他的,全都一網打盡?
願聞其詳,請指教,感謝。
原文 ( 本版面 )
"本人當下有跟這位朋友說對不起"
"但是我們有跟這位先生道歉"

原文,另一版面 (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57&t=2841399&p=4 )
"俞老師為人不會這樣,或許是同學所為也不一定"

到底是不是你們做的,為何一開始不敢承認! 如果你們的行為讓你的老師挨罵,那你要好好的和他道歉
有做過的事就勇於承認,不然會被看扁了
pika007 wrote:
這件事從頭到尾都跟老師無關 大家好像只聽一面之詞就好像要把這個人滿門超斬,FB上面說是北部與南部人的問題,真的有這麼嚴重嗎?

我來說明當時情形,本攝影社團從大老遠從台北下去朝聖這個南部的攝影夢境二寮, 知道二寮在周末晚上會多人 ,有位住在台南的同學(這次沒參與本攝影社大二寮活動)當晚自行前往二寮,怕同學們太晚到沒位置便用自己的腳架隔開大約4~5位左右的位置,當晚晚餐老師宣布北部除了本班40人外還有十面老師的桃園攝影協會及新北市攝影協會大約120人,原本當晚3點30分出發前往二寮經由大家表決後決定1點半出發,這時並沒有通知這位幫忙架腳架的同學說會提早出發而撤除腳架,當我們抵達二寮時才2點半多,外面天空正下著大雨,大家也是二話不說下車去找位置,我們是第一台遊覽車抵達, 其他到現場的朋友大多開車前往,由於來的早現場有許多空位,大伙陸續把腳架上至定位後,住在台南的同學把原本4個位置給了女同學,這時就有位攝影朋友就跑過來說 不可以這樣做 本人當下有跟這位朋友說對不起 從台北大老遠來又1點30出發到二寮 為了就是來拍照而且現場還有很多位置,這位朋友口氣一直很不太好,說好像要教訓我們之類的話語,當時現場為了安全確實考慮讓這幾位女同學離開這個區塊,橋上還有很多位置,但現場下著大雨 坐遊覽車的我們沒辦法跟開車的朋友回車上躲雨,也就讓女同學撐著傘原地不動,這件事情從頭到尾老師都不知情 我們也沒有因為晚到去占用或插隊到別人的位置,拍照原就是件開心的事情 我們也不想把事情鬧大 縱使格線佔位是件不對的事 但是我們有跟這位先生道歉而且版面大家一味地指責老師 好像是老師的錯,在這鄭重澄清 此事跟老師一點關係都沒有,爾後如果有任何謾罵汙辱人身攻擊事件 將採法律行動,這事件告一段落勿用口水戰,特此申明

在這裡再次說明 如果有讓當拍照當事者認為我們用腳架為起來區塊 認為不舒服的不妥當的 再次當事者感到很抱歉 ~~

所以你認為這種行為是沒錯就是了?
你好像很委屈呢!要不要我們跟你道歉啊?
要就講一聲.....
pika007 wrote:
這位朋友口氣一直很不太好,說好像要教訓我們之類的話語...(恕刪)


兩造講法不同的時候通常是先講先贏
pika007 wrote:
,爾後如果有任何謾罵汙辱人身攻擊事件 將採法律行動,這事件告一段落勿用口水戰,特此申明


哪有人謾罵汙辱人身攻擊了嗎? 腳架圈地不是事實嗎? 扯到南北真的太誇張了!!

照片與原文網址 幫忙連結一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57&t=2841399&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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