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紗攝影界小有名氣的藝術攝影師姜震勇去年因涉嫌在汽車旅館性侵外拍女模挨告,雖他否認強來,辯稱都是「你情我願」,但檢察官認為被害人當時情緒激動,還打電話向男友求救,應所言非虛,加上他測謊未過,基隆地檢署昨天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他。from:拍照拍到上床 攝影師性侵起訴近期還有開班喔....
oab wrote:...拍照拍到上床 攝影師性侵起訴近期還有開班喔.... 有什麼關係呢?反正他又不是出來教 "公民與道德".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內也,非外也;義,外也,非內也。」孟子曰:「何以謂仁內義外也?」.....
他可能認為只是在進行如何拍好"愛愛"兼強暴照片的實體教學,藉由這次經驗好為以後開此類課程做準備.這位仁兄為了開課不惜以身試法的精神真令人感到 呸服 啊.廟裡有神棍,攝影有色棍,什麼行業都有棍字輩,這也沒啥好稀奇的.腦袋管不住棍子,只能怪自己,牽托再多都沒用.本人以上言論純屬虛構,看看就好.
被檢察官起訴還不代表有罪,一審被法官判無罪的也是大有人在。至少要等一審判決有罪再說吧。目前只能說是嫌疑犯、刑事被告而已。oab wrote:在婚紗攝影界小有名氣的藝術攝影師姜震勇去年因涉嫌在汽車旅館性侵外拍女模挨告,雖他否認強來,辯稱都是「你情我願」,但檢察官認為被害人當時情緒激動,還打電話向男友求救,應所言非虛,加上他測謊未過,基隆地檢署昨天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他。from:拍照拍到上床 攝影師性侵起訴近期還有開班喔....
siemen180 wrote:都還沒判刑定讞之前,...(恕刪) 不論是否仙人跳(就算是,難道不能拒絕嗎?)該講師"藉外拍之便與外拍媽豆發生性關係"是事實這樣作為確實使人觀感不好此乃可受公評之事我也只說"這樣實在不好", 並無其他批判...有心人士毋需急著備份.... 刑法第三百十一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