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1名從事兼職外拍女模特兒的女子,跟2名男子到汽車旅館作計時收費的「旅拍」,卻遭性侵;她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以遭受性侵造成減少勞動能力的理由,聲請最高額補償金100萬元。彰化地檢署將召開補償金審議委員會審議,決定是否給予補償。.....................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6132116.shtml這個比買鏡皇要更快敗家...
fly5930 wrote:不用錢的最貴.......(恕刪) 不用錢的最貴 +1 .可憐的女孩 因此而身心受創 無法正常工作了 台中情色行業發達 有必要這樣子弄嗎?! 除非...此女 跟LIZ 一樣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