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朋友打電話給我,他在高雄火車站拍照時剛好發生一起車禍,於是他把車禍現場拍了下來,等到警察來處理時他也熱心的把剛剛拍的照片給警察看..後來一位資深的員警直接把他拍照片刪除,告訴我朋友說這張照片已經用不著了~朋友並不以為意,不過我很好奇,警察應無必要刪去這照片吧?再者拍照的人是我朋友,朋友是否有權力要求保留?請大大解惑~
警員:「以靈學的角度來看,拍車禍現場相機會被沖到,所以要刪掉照片,不然相機的主人會招來厄運或是相機以後會拍到一些莫名其妙的東西。」胡扯~~~~~~~如果警察權力那麼大,那警察到某傳媒門口刪照片就好了啊,永遠沒有裸體+屍體!
水多喝 wrote:以權益來說沒有你可以...(恕刪) 靈學角度來講 刪掉 +1 . 這是好條子人類學討論 條子哪時候 權利這樣大了 .建議記下編號 姓名 找 她長官 警察局長討論之 或是 提告 .因為 相機主人 人權受到打壓 導致精神損毀 但就 01學而言 np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