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你有領公司薪水都是算公司的一般公司應該都會簽契約都屬於公司的如果你未經客人同意 把照片po上網請問客人是否可以告你你總不能說 因為你是我拍的 著作權屬於我你有領公司薪水那薪水要還人家嗎之前我們公司美工就發生案例因為對公司不滿離職後 把公司美工東西拷貝回家再把公司檔案刪除原因是東西是我設計 不想給公司最後鬧上法院最後..............美工輸了
受僱於公司時,於執行業務所拍攝的照片著作人屬樓主,但是所有權(所有權的「所有」不是「所擁有」的意思,而是「全部」的意思,就是說關於該物的「全部權利」)應該是屬於公司。換句話說,你就像是公司的照相機,所以即使照片上面的exif檔有標示是你拍的,但是照片的主人還是公司。
太多人把所謂的著作權以及使用權混淆以及所謂的"這是我做的"但是並沒有想到"你再領公司薪水"其實我比較納悶的是~~樓主跟公司的關係!一般公司很少牽合同來約束員工製作出來的"智慧財產權歸屬問題"畢竟大部分的公司跟員工都是有著一條隱形的規範以及規矩公司大部分你只要不是在所謂的"商業形式"展示你的作品大部分都是睜眼閉眼並且也不太會管你是否拿這些作品去引荐下一份工作畢竟~~人心一把尺只要你不是像houj0423所說積怨已深把檔案刪除拍拍屁股走人那我想真的很難法院見頂多是口頭告誡我比較好奇的是最後刪檔的那個美工賠了公司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