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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 我在攝影公司離職時可以把之前是我拍的照片 備份下來嗎?

因為我是受僱公司 但照片是我拍的 我可以把資料留下來的嗎?法例上可以的嗎?
即是客戶的棚拍是我拍的 那照片著作權屬誰 公司 本人 還是兩者都有?
2010-12-19 13:3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攝影公司 照片
看之前的約是怎麼簽的。

一般而言,歸公司的機率不小,因為大多數的公司都會注意到這個問題......
看怎麼簽的+1

不過通常還是會留備份下來

不留備份應徵下一家公司沒作品能看嗎?
受雇期間所拍的都屬於公司的....
因為是攝影公司;影像就是收入來源,
他聘用你拍照;若照片不屬於公司??
那他幹嘛請你?你憑什麼領人家薪水?
將心比心...

andyyky wrote:
因為我是受僱公司 但...(恕刪)

著作權應屬公司,除非你有另簽合約。
備份應該可以,但需再確認。
備份後的作品,使用上也會有所限制。

一般你有領公司薪水
都是算公司的
一般公司應該都會簽契約都屬於公司的

如果你未經客人同意 把照片po上網
請問客人是否可以告你
你總不能說 因為你是我拍的 著作權屬於我
你有領公司薪水
那薪水要還人家嗎

之前我們公司美工就發生案例
因為對公司不滿
離職後 把公司美工東西拷貝回家
再把公司檔案刪除
原因是東西是我設計 不想給公司
最後鬧上法院
最後..............美工輸了
受僱於公司時,於執行業務所拍攝的照片著作人屬樓主,但是所有權(所有權的「所有」不是「所擁有」的意思,而是「全部」的意思,就是說關於該物的「全部權利」)應該是屬於公司。

換句話說,你就像是公司的照相機,所以即使照片上面的exif檔有標示是你拍的,但是照片的主人還是公司。
管它是什麼超級世界霹靂無敵大狗鏡!便宜貨萬萬歲!
作品的著作權應該是公司的, 雖然著作人還是你.
你離開公司後可以宣稱和展示那些你拍的照片,
但你不能拿來營利用~
FB:facebook.com/photographyeye
太多人把所謂的著作權以及使用權混淆
以及所謂的"這是我做的"但是並沒有想到"你再領公司薪水"
其實我比較納悶的是~~樓主跟公司的關係!

一般公司很少牽合同來約束員工製作出來的"智慧財產權歸屬問題"
畢竟大部分的公司跟員工都是有著一條隱形的規範以及規矩

公司大部分你只要不是在所謂的"商業形式"展示你的作品
大部分都是睜眼閉眼
並且也不太會管你是否拿這些作品去引荐下一份工作
畢竟~~人心一把尺

只要你不是像houj0423所說
積怨已深
把檔案刪除
拍拍屁股走人
那我想真的很難法院見
頂多是口頭告誡

我比較好奇的是
最後刪檔的那個美工
賠了公司多少錢~~

A.K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
最後刪檔的那個美工
賠了公司多少錢~~


我猜10萬以上...

但也不可能太多,小員工也沒啥錢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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