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有法律相關背景或知識的朋友去參觀秀展、舞台劇、演唱會或是比賽如大聯盟或是NBA等如果主辦單位允許全程都可以拍照那拍完照這些相片的所有權應屬於誰的再來如果將這些照片貼到網路上與朋友分享如貼到01或是個人網站沒有任何商業行為請問這樣會有侵權的問題嗎?
mobile1004 wrote:主辦單位允許全程都可以拍照......(恕刪) 那就沒問題啊,開放拍照的就是有想過你會分享出去如果要收版權的就會禁拍了,因為看現場賺門票,後面還要出DVD賺一筆何況如果沒有商業行為,其實會查的不多網路分享照片的那麼多,很多都是歌迷球迷自己不知在哪拍的,哪查的完
塑膠山豬 wrote:通常主辦單位不會開放...(恕刪) 其實很多都可以拍照的如車展、簽唱會、職棒、職籃這些都可以拍照美國摔角聯盟wwe有售票加上有DVD發行的也可以拍照連這次在台灣演出的與恐龍共舞也都開放拍照到底這一些開放照相的秀展、演出或比賽在拍攝後以沒有商業行為的考量下可不可以公開分享所拍攝的相片?
1. 照片的影像,法律上是以「著作權」來保護,沒有「所有權」。除非你指的是洗出來的「相紙」,才有所有權。2. 照片屬於攝影著作,除了受僱或有特別約定的情況外,著作權屬於拍攝者。不管主辦單位有沒有同意,照片的著作權都屬於拍攝者。3. 照片涉及的權利不只有著作權,以樓主所列的情形,還可能涉及「被攝者」的肖像權。4. 如果「被攝者」是公眾人物,照片放在網路上非營利的分享,大致上不會侵害肖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