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專於攝影及法律的大大現在PO陌生人的照片在網路上(非商業用途)到底有沒有違反個資法謝謝來源因為新聞說北捷上兩位未讓座給身邊孕婦的兩位小妹照片被熱心網友公布觸犯個資法最多處罰兩億元所以有點心慌慌上來提問一下謝謝
最近公司法務室剛好有針對新的個資法幫我們上課...就說個大概吧...新的個資法可是很嚴格的...舉凡只要洩露有關可以辨識個人的資料...不只是像以前說的姓名.id.生日.地址等等...現在連照片.男.女等等...只要非本人同意都可提告...求償無上限...以件計算...可累罰...有不足的樓下再補充吧...
請參考以下連結,請不要以訛傳訛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61039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黃荷婷也指出,此次《個人資料保護法》二讀條文中主要是復議第9條、第19條、第20條和第51條條文,除了強調個人隱私保護外,對於言論和新聞報導自由則回歸公共利益和新聞自律;此外,網友最在意的網路貼圖、合照,甚至是人肉搜索的作法,除了基於公眾利益的目的,以及為了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外,也新增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只要沒有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不受《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限制。也就是說像是人肉搜索的行為,若是屬於公共利益或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也屬於個資法主張的合理使用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