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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比賽規定,徵的到好作品嗎?關於警光雜誌辦的"鐵漢柔情"攝影比賽

七、比賽規則:
(一)作品規格:正片、負片或數位檔不拘,惟限沖放5”×7”吋相紙規格。
(二)每人參賽作品張數限5張,並不得冒名頂替、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且一律不予退件。
(三)金、銀、銅及優選獎項,每人限得其中1個獎項;且限未公開發表者。
(四)參賽作品均須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光碟審核,數位檔需6百萬畫素以上,否則取消得獎資格,缺額不予遞補。
(五)參加作品須為作者本人之作品,不得使用筆名、假名投寄。
(六)參賽者均須繳交著作權讓渡書(如下列參賽表),參賽作品由本署全權利用(如:舉辦公開展覽、出版或刊登於「警光雜誌」及警察機關刊物等),並將參賽表(影印亦可),剪下後粘貼於參賽作品背面。
(七)得獎人員所獲獎金,應依法扣除所得稅。
(八)收件日期: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止
(九)收件地址:10058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警光雜誌社)收。
(十)評審日期:2010年6月擇日於警政署警光雜誌社(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7號),邀請3-5名攝影名家公開評審。
(十一)得獎公布:得獎名單公布於警光網站,並具函通知得獎人領獎。
(十二)洽詢電話:(02)2393-5858轉314、葉俊利 (簡章及相關訊息請上本社網站: http://www.police.org.tw查詢)。
(十三)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不得異議。


(請詳填參賽表,並沿虛線剪下後粘貼於參賽作品背面)表格可影印使用
………………………………………………………………………………………
第10屆「鐵漢柔情」攝影比賽參賽表
組別: □社會組 / □警察組(請於□中打勾)
題名: 拍攝日期:
姓名: 拍攝地點:
作品圖說:
(請於30字內說明完畢)
身分證字號:
服務單位:
E.mail:
連絡電話:
通訊地址:
參賽作品著作權讓渡同意書:本人同意參賽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讓與「警政署警光雜誌社」全權使用,特此聲明。

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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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著作權讓與的條款會不會對甲方解釋太過寬鬆
是比賽還是?
我對警察很尊敬的
請理性討論這個"現象"
因為發現這樣的比賽最後都會延後收件或評審日期不定
這樣的比賽真的會收錄到好作品嗎?


2010-05-24 9:59 發佈
很多攝影比賽都是這樣的...
甚至有連幾月評審都沒說

別想太多
photomail wrote:
六)參賽者均須繳交著作權讓渡書(如下列參賽表),參賽作品由本署全權利用(如:舉辦公開展覽、出版或刊登於「警光雜誌」及警察機關刊物等),並將參賽表(影印亦可),剪下後粘貼於參賽作品背面。

參賽作品著作權讓渡同意書:本人同意參賽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讓與「警政署警光雜誌社」全權使用,特此聲明。


看這幾行字, 就不難知道這是搞什麼了。
如同前幾位說的
很多攝影比賽不是要好作品... 而是另有目的
無獎品獎金. 不去....ccc...15.15.15.15.15.15.15.15

twfriday wrote:
無獎品獎金. 不去....ccc...


是比賽當然有獎金囉
雖然不多也是不錯的
能夠這樣以一個簡章就把參賽作品著作權拿走嗎
沒得獎什麼好處都沒有
照片及檔案還要歸主辦單位
真是滿奇怪的

photomail wrote:
賽作品由本署全權利用

參賽作品著作權讓渡同意書:本人同意參賽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讓與「警政署警光雜誌社」全權使用,特此聲明。


不寫同意書還不予評審咧!
這種爛比賽我也不會去投件
大家都不去投件
我倒要看看這種爛比賽會有什麼好作品出現







後註: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竟然被這樣子利用,真是令人太痛心了。
出了泥坑進了索尼,喜愛拍貓
基隆丫貴 wrote:
不寫同意書還不予評審...(恕刪)



也不能這樣說啦...
這算是另一種形式的徵求投稿吧...
畢竟還是需要一點"動力"的啊...
或許是想要透過競賽的方式來徵求一些比較好的照片吧...
photomail wrote:
沒得獎什麼好處都沒有
照片及檔案還要歸主辦單位
真是滿奇怪的...(恕刪)


這樣子的規則還真是有夠讓人無言的
基隆丫貴 wrote:
不寫同意書還不予評審...(恕刪)


主辦單位也不是攝影權威單位
幹嘛要徵名作

是不?

俗說話:鬍鬚看人留
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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