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比賽規則:
(一)作品規格:正片、負片或數位檔不拘,惟限沖放5”×7”吋相紙規格。
(二)每人參賽作品張數限5張,並不得冒名頂替、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且一律不予退件。
(三)金、銀、銅及優選獎項,每人限得其中1個獎項;且限未公開發表者。
(四)參賽作品均須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光碟審核,數位檔需6百萬畫素以上,否則取消得獎資格,缺額不予遞補。
(五)參加作品須為作者本人之作品,不得使用筆名、假名投寄。
(六)參賽者均須繳交著作權讓渡書(如下列參賽表),參賽作品由本署全權利用(如:舉辦公開展覽、出版或刊登於「警光雜誌」及警察機關刊物等),並將參賽表(影印亦可),剪下後粘貼於參賽作品背面。
(七)得獎人員所獲獎金,應依法扣除所得稅。
(八)收件日期: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止
(九)收件地址:10058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警光雜誌社)收。
(十)評審日期:2010年6月擇日於警政署警光雜誌社(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7號),邀請3-5名攝影名家公開評審。
(十一)得獎公布:得獎名單公布於警光網站,並具函通知得獎人領獎。
(十二)洽詢電話:(02)2393-5858轉314、葉俊利 (簡章及相關訊息請上本社網站: http://www.police.org.tw查詢)。
(十三)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不得異議。
(請詳填參賽表,並沿虛線剪下後粘貼於參賽作品背面)表格可影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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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屆「鐵漢柔情」攝影比賽參賽表
組別: □社會組 / □警察組(請於□中打勾)
題名: 拍攝日期:
姓名: 拍攝地點:
作品圖說:
(請於30字內說明完畢)
身分證字號:
服務單位:
E.mail:
連絡電話:
通訊地址:
參賽作品著作權讓渡同意書:本人同意參賽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讓與「警政署警光雜誌社」全權使用,特此聲明。
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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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著作權讓與的條款會不會對甲方解釋太過寬鬆
是比賽還是?
我對警察很尊敬的
請理性討論這個"現象"
因為發現這樣的比賽最後都會延後收件或評審日期不定
這樣的比賽真的會收錄到好作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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