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小心在網路上google了一下我的常用帳號pigsin,竟然發現XXXX網拿了我的照片,先前也未曾跟我有連絡過要使用我的照片,更別說文件上的簽署了。讓小弟又氣又想笑的是 我的肖像照竟然也在納網站上,我想請問我是何德何能可以當這個旅遊的推薦者, 請問小弟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請01的朋友們幫幫小弟
裡面共有三篇網頁55張照片用了小弟的照片
照片連結為
1.
http://travel.1111.com.cn/ViewDetail.asp?autono=8234
2.
http://travel.1111.com.tw/ViewDetail.asp?autono=8236
3.
http://travel.1111.com.tw/ViewDetail.asp?autono=8825
4. 讓小弟衲悶的照片
http://202.153.190.84/ViewPhoto.asp?autono=8250&page=3&
對照部份我自己的相簿連結
1.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pigsin&b=358&f=1103998347&p=10
2.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pigsin&b=347&f=1606422495&p=0
3.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pigsin&b=162&f=1872879717&p=34
4.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pigsin&b=354&f=1686431151&p=37
5.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pigsin&b=358&f=1103998343&p=6
也針對照片的著作權產生許多疑慮
所以從警察到律師甚至到經濟部全去問了一遍
對於目前我所了解的
如您拍攝的照片已發布在個人網站,且允許他人下載,而在市面上有流通之一定數量重製物,即不得再行主張公開展示權
除非她有將你的簽名檔移除
那他就侵犯了你的人格權
如果他又重新修改過你的作品
著作權法第16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故他人於利用著作時未經您的同意逕將照片上之簽名移除,將構成侵害著作人格權,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他把你到照片拿去作商業行為
那就另當別論
有問題你可以去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
去詢問
如果要報警
去找保智大隊
如有不對請大家補充說明
此外 說要給我1張六福的住宿券讓我消消氣 或是在他們網站幫我刊登我的攝影作品
作線上攝影展 我跟他們說我會考慮看看 大家有沒有什麼好建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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