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攝影比賽
在比賽規則十一、附則中有提到:
(二) 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請問若作品曾發表在小惡魔論壇, 或是刊登於公開的無名相簿中,
是否視同已曾公開發表?如果視同, 趕緊把照片拿下來, 這樣可以嗎?
(五)
1. 不得進行合成。
2. 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留白邊或是畫邊等,不收連作。
請問裁切照片, 調整亮度, 調整銳利度, 調整對比度, 以上有哪些是可以在規則允許, 哪些是不允許的呢?
小弟的幾點疑問, 有請各位前輩解答, 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