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林英典,林大師

不是靠PS就可以生出來,更不容許複製貼上的瓢竊。
求償金額不是重點,是要給攝者的一個基本尊重。
想想某天發現自己嘔心瀝血的作品被瓢竊,情何以堪?
再想想,花同樣的時間、精力、實質成本、機會成本,
做一樣的事,還不確定能否得到相同作品,
更不確定是否有人要買,你願意嗎?
願意的話,相信就不需要瓢竊別人的作品。
作品通常不會計較(計算)成本的。
只有一句話:拍就對了。
有能力的人,有好作品的人才有這種困擾
簡單有時也是一種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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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破101大樓。

亞利安星人 wrote:
這看看就好~~請go...(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