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闖民宅大概適用下列2條法案,除非告成竊盜罪,不然光是306條的罪根本不重,法官頂多判罰錢或是緩刑第306條(侵入住居罪)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劉小猴 wrote:8/13 上午10:25地點:花蓮-雲山水按這裡檢視圖片按這裡檢視圖片按這裡檢視圖片正所謂「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痴;樹沒有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主人已經立告示牌禁止遊客進入這一小塊區域了硬是有裝備拿很好的「攝影師」強行進入有人告誡他們時,最裡面那個穿粉紅衣服的還笑著說:「我是澳洲來的,我要等到有人出來罵我才要走!」我沒有拍"牠們"的正面照~PO上m01也不是要人肉搜索"牠們"只是希望愛好攝影的朋友不要做一些令攝影空間越來越小的事~!..(恕刪) 主題:攝影的技術再好~人品低劣一樣讓人瞧不起!
w9876p wrote:請問一下,這裡是否有...(恕刪) 你跟我想的一樣耶我看了網頁上美美的湖泊跟草皮也有打算找時間去那邊渡假拍照但是如果那個湖邊連住客都不能進去那就沒去的必要了網頁上沒有講最好去電確認比較保險
某位會員 我看根本是同掛的人吧...1.當事人2.親朋好友團還在那邊說糾正人家當心被打之類你以為人家都跟你們一樣澳洲來的嘛?動不動就無視牌子還想耍拳頭..喔不是嘴炮管你們拍照設備多好...不懂得尊重他人就是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