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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目擊)今日在台大農場遇到的人~


fatpig06 大大所言
另...常見01有許多的正義魔人,非要開版大道歉認錯、或對其言辭諷刺,致使樓歪而最終樓主自刪文呢。

fatpig06 wrote:
在這年頭,看到許多荒謬的邏輯推理

例如:

某人是殺人犯,那他便喪失指出做人應該孝順父母的資格。

又例如:

因為某人犯了法,便不能指出別人正在犯更嚴重的法

原來,檢舉某人是否犯了法,是需要先証明檢舉人,本身是否清白之身,否則,被檢舉之人,便不算犯法,更不能被指控為犯法。

那....有偷竊行為的人,看到別人在殺人,也不能報警通知執法單位,而是應該先檢討自己,再作壁上觀好了。

請問,這是那門子的思維邏輯?

見識01某些大大們,以駁倒別人為樂的興趣,而完全不顧事情的對與錯,為炮人而炮人,這個世界因為有太多這類人,因此,世界變得更荒謬!
monkeyHandler wrote:
照片不用修正打黑框, 因為你是在公共場所, 而且他也知道你在照他
,...(恕刪)


這是您個人的主觀想法

還是所有業餘攝影人員都是如此思考?

如果是後者

那可真是恐怖..

另外這件事很簡單的去看待

就是一堆小毛賊偷偷跑進某戶主人家裡去偷拍(觸法

看到另一個老偷阿伯在偷摘主人家裡的花草(也是觸法,更可惡的是把小毛賊想拍的花草都摘光了)

小毛賊憤而將老賊阿伯的照片公布在公開場合(觸法

希望同伙可以一起公幹老賊阿伯(是不是意圖唆使他人進行人肉搜索這名倒楣的老賊阿伯,這就不得而知了)

事情就是這麼簡單,不是嗎?

話說如果樓主真的這麼有正義感

可以逕行前往派出所報案與自首

並將相關證物交給警方

相信警方會給你一個很好的交代

簡單的事就用簡單的方式去解決

幹嘛搞得如此複雜?

還在網路上跟人打嘴砲

有意義嗎?
發文不附圖 此風不可長 沒圖沒真相 快貼圖上來
太多人都想追求一個很無懈可擊、毫無瑕疵的正義,難怪有人說華人一生都在盼一個明君。
這事情顯然是兩害取其輕的問題,進去拍照固然不對,但畢竟不取一草一木。進去搜刮地主的資產,顯然太超過....
要打就先打犯罪情節重者,並非不打輕者,只是在查處上輕重兩者要先分出執行順序。

我心想戒菸,無奈香煙常在我身邊...
我只能說01上有些奇怪的鍵盤手,
沒放照片,他就說沒圖沒真相
放了照片,說你侵害他人隱私
放了自己照片,說圖片太模糊

而且感覺樓主並沒有任何想要逃避的行為
也說自己願對言行負責,接受別人指教
真搞不懂

樓主支持你,
雖然你的擅入行為不可取
但你的後續態度,是值得我們學習的

地瓜 wrote:
台大安康農場先前因為...(恕刪)

你可以嗆他趕快叫
竊盜是公訴罪
我們私自近來是要看台大追不追究
不追究我們就沒事

抓住光與影 wrote:
中華民國刑法第306條(100.11.30修正)
1.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本條屬於告訴乃論罪喔,地主不告就沒事。
正義魔人的可以退散了。

這 不 就 跟 居 家 生 活 討 論 區 中

樓 下 的 嫌 樓 上 的 吵

晚 上 偷 搞 樓 上 住 戶 後

在 上 01 來 取 暖



樓 上 住 戶 也 覺 得 樓 下 沒 事 愛 找 碴

樓 下 告 樓 上

樓 上 也 告 樓 下

吵 來 吵 去 沒 結 果

一 堆 白 目 沒 事 找 事 做

litonchen wrote:
我比較肯定樓主的作為
一般人遇到這種事可能就當作沒看到
例如違規右轉行車紀錄器剛好拍到車禍或是哪台車擋了救護車..那..要不要告發?

來這一大堆正義魔人以及酸民的地方PO這種東西的確需要相當大的勇氣

不過建議樓主直接跟農場連絡比較有效
來這PO..會踩進田裡拍的還是會繼續踩啦(恕刪)


這個說法我還蠻同意的~~~哪天我違規右轉然後行車記錄器拍到有人車禍逃走的話…(是假設,當然世上無車禍最好),
我把行車記錄器po上來,請大家幫忙找兇手~結果大家都只炮我違規右轉,不想查逃跑的兇手的話…

那感覺還蠻糟的~當然違規就是錯只是好歹也有輕重之分吧…

這年頭,先po文的就是討炮……

peter-lin wrote:
這 不 就 跟 居 家 生 活 討 論 區 中

樓 下 的 嫌 樓 上 的 吵

晚 上 偷 搞 樓 上 住 戶 後

在 上 01 來 取 暖



樓 上 住 戶 也 覺 得 樓 下 沒 事 愛 找 碴

樓 下 告 樓 上

樓 上 也 告 樓 下

吵 來 吵 去 沒 結 果

一 堆 白 目 沒 事 找 事 做
這棟樓歪的一踏糊塗.....

不管那個人進來發言,都是錯的!
連我路過,進來看看都可能被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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