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這句法諺的意思並不是說「舉證就會敗訴」而是說:舉證的充分程度是告訴勝負的關鍵所在,如果舉證不足以證明所欲告發的事情就會敗訴現在的法律有「無罪推定」原則,因為如果被告被當做有罪,就會被司法機關代替告訴人來剝奪其權利。為求慎重,當然希望告訴人以最完整、最一針見血的事證來告發。不然就浪費司法資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