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這種情況算不算是承辦者對此方面專業度不夠?!對於了解數位相片方面者,或許認為提出這些證據即足夠,但對於非了解此方面者,說不定他根本不了解這些證據的特性即足以證明,畢竟承辦案件五花八門,不可能對於所有事件類型都精通,或許要找其他所謂專家來證實以增加所提出證據的說服力。否則根本是雞同鴨講,無法與法官、檢察官取得共識,明明提出是證據,但硬是認為那不是證據。
丹尼 wrote:像這種情況算不算是承...(恕刪) 法官斷案只需要精通法律,其他的知識最好是一概不懂,完全憑雙方呈上庭的證據來判斷。不然就有可能有先入為主的錯判。從不起訴說明來看,檢察官認為該照片尚未達到“藝術作品”的要求而放棄起訴,但版大卻還在詢問如何證明該照片作者是他,根本是兩碼事。
ilf wrote:飯店很在意阿.哪裡不會在意.擁有的設施.被人盜用照片說免費使用.哪可能不在意因為我是攝影者.必須要我才能提告阿 既然現在的情況是飯店也很在意的話I 大可否跟飯店協調一下請他們贊助律師費、或是其他名義的補助費 ?不然就 I 大一個人花時間跑法院跑事務所自己查資料I 大的時間也是時間阿總不能為了這件事情其他事情都擺一編吧另外可以問問看飯店有沒有認識專攻智慧財產的律師畢竟律師還是有細分下去的
拿原始檔案還不能證明你是原作,那要拿什麼來證明? 現在的法官真的是不食人間煙火啊! 攝影比賽不也都是提供原始檔案而已嗎? 而且,既然對方是盜用你的照片,應該拿不出原始檔案才對。這樣誰是原作者馬上就可以分辨了啊!
sectionboy99 wrote:法官斷案只需要精通法律,其他的知識最好是一概不懂,完全憑雙方呈上庭的證據來判斷。不然就有可能有先入為主的錯判。從不起訴說明來看,檢察官認為該照片尚未達到“藝術作品”的要求而放棄起訴,但版大卻還在詢問如何證明該照片作者是他,根本是兩碼事。 這樣說法好像怪怪的,一些案件仍是得輔以相關專業人士,否則目前怎會有一些跨領域的相關法律學門,一些牽涉到資訊案件的,也都會有請擅長此方面人士協助,這並不特殊,倒是覺得法官(或檢察官)若是只憑自己認知去判斷反而容易讓當事人喪失權益。之前接觸過電機領域專研密碼學的,就提過曾經被檢察官找去協助辦案的,以便抽絲剝繭釐清一些問題。在數位化的時代,如果還仍以底片時代的思維來看待這樣的案件,那真的是不用繼續下去了,根本就沒有交集,且雙方認知差異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