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kevin8 wrote:綜合大家意見,1.造成不舒服2.後來再閃兩次,的確我個人修養不足,我接受大家共同意見,我鄭重向當時在場用餐者道歉,本人的個案,可讓相關行為者引以為戒,切記!切記! 建議放在文章最上方不然炮樓會蓋不停~知錯能改是件好事樓主也沒自爆樓或置之不理拍拍手!!
在公共場所不是不能拍而是你要顧及別人的感受而且這是基本的禮貌而且你是在餐廳是吃飯的地方不是遊樂場別人吃飯一堆閃光燈在閃他又不是到夜店你在觀光區愛怎麼閃就怎麼閃而且你是用單眼我想單眼的水準在餐廳不開閃光也能應付自如吧尊重一下周遭的人相信別人也會尊重你的
燈光美!氣氛佳!耳邊傳來輕柔的音樂聲..正享受著美食........趴紮!....趴紮!...趴紮!...厚!哪個白目在"閃"啊?....怕別人不認識你!?趴紮!...再趴紮!...白目就是偶啦!.......未完待續...
不久前我姐拍婚紗我跟去側拍在某著名景點拍照時旁邊有個男士也拿起單眼對我姐拍了起來本來拍個幾張是人之常情我們也不以為意後來這男士一直拍一直拍我姐的未來老公就好聲好氣去跟他說"先生,不好意思,可以不要一直拍嗎?"那男的先大聲回嗆"剛剛拍別人就沒問題,你們問題那麼多??"然後又拍了幾張示威...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