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chang0228 wrote:這不會是在士林區...(恕刪) 對,那是士林 MRT然後麵攤的確是在社子,包含抱西瓜的先生也是之前因為一些因緣際會,用 EE-2 在社子拍了一整捲一開始就是經過那個市場,很有味道的一個市場 :)
老禪師 wrote:街拍跟偷拍還是有別的.街拍是光明正大的以正面的心態.等待拍攝對象不知情下拍下的自然畫面. 對方不知情,那不就是偷拍?有何差別?拍攝者的心態正不正面,和被攝者不想被拍的心情又有何關聯...?難道沒想過,被攝者之所以會對相機這麼提防,就是因為不想在自己不知情的狀況下,讓自己的照片被任意公開?別人都要為了你們的興趣,而在網路上被人品頭論足,而且還沒有事前拒絕的權利?或許被攝者在現行法律下無法阻止自己被拍,但是能不能至少拍完以後自己私下和同好交流就夠了?非得貼上網?一次不尊重還不夠;還要再來第二次不尊重?到底是我們這種人的道德標準過高;還是你們太自我中心,為了自己的興趣就不必尊重他人?
inoue555 wrote:對方不知情,那不...(恕刪) 您說的也有道理但如果街拍完全屬於不道德,上網貼圖公開也不好這叫那些出攝影集的大師情何以堪???出自Robert Frank的攝影集The Americans照各位先進的說法,他應該會被告到翻掉吧.....攝影的世界很廣,絕對沒有像回文框框這麼小雖然街頭攝影的道德問題,無時無刻都被拿來討論不過這也是攝影帶給我們的樂趣之一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