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嘛就是拍的神不知鬼不覺要嘛就是拍的賓主盡歡拍的相互不爽 何必呢?對方會拍的小孩 想必也很可愛 不然也不會想拍想必拍攝者態度應該不佳不然樓主也不會如此生氣吧所以拍攝者的態度還是很重要這點可以看看荒木經惟的書我覺得他是拍的賓主盡歡型的 哈
pkparty wrote:對方一定會問要作什麼用途,此時可以親切的告訴他/她們:「這樣我才知道存證信函要寄到哪裡去啊」「你要不刪檔案、要不留下底片、要不你就等著被告吧~」...(恕刪) 我想大部份有小朋友的父母都不會喜歡陌生人拍自家小朋友.(特別是單獨拍攝.如果是街拍.有一群人.那還好.)每個父母考量很多..不知道自己家小朋友的相片會出現在自己意想不到的地方..或者小朋友的安全也是考量.君不見有些社會案件的綁案或恐嚇..對方都能清楚掌握小朋友的特徵...或者有些小朋友即有天生的疾病或障礙..特別是外表上不容易察覺...如亞斯柏格症.這一類..您如果不小心拍到這一小朋友..或許您無意..但對其父母無疑是無法接受的....我昨天在拍攝我家小朋友.看到一個小朋友很可愛..本想問其父母可否讓我家小朋友玩.並一起拍攝..後來我觀察一下那小朋友..一直在玩的時候手都放在口袋.直覺不對我就作罷..直到那小朋友離開.才看到那小朋友沒有手掌..我不知道如果您是其父母..您會希望您家小朋友被拍嗎..起碼我那時覺得那四歲的小女孩很介意她和別人不一樣這件事情...通常像這一類拍攝者..我會先技巧性的阻擾拍攝...如果還不知道輕重...就態度溫和的說明(是非要溫柔.理直氣要和..不然可能本來對方無意或好意.會被您的口氣轉化為防衛或具情緒的反應).不好意思我們家小朋友不想讓人家拍攝....我想對方也是喜歡自己家的小朋友才會想拍..只是當下拍攝者可能沒思考那麼週延...好言說明下..十之九九九都會接受...還有言不計聽之徒...那我會..先拍他一張相片....然後..叫警察...為的是只是知道他的個資.訴訟文件才能寄達....至於個資法.肖像法官會不會接受..那不是我的目的...我走民事...知道對方的戶籍.住所....我會看他跑哪個地方法院較不方便..讓他到我們夫妻一方的戶籍地走走...像.對方是住南部..那由於我們夫妻戶籍一南一北...就由戶籍在北部的一方..付一點點裁判費..自提民事...然後拿這張和聯案單去申請假扣押(不是真要假扣押.看心情.查查對方的財產.也不錯)運氣好.準備庭和簡易.對方就要跑二次....至於什麼個資.肖像..那壓根子我們根本就不在意..法官判不判賠我也不無謂...其實實務上要法官判賠...難(我的經驗是是當庭唸一唸.叫您們和解.衝一下法官的和解率)....但走走程序是可以的...您有拍照的權利.我有提告的權利..您認為您的動作合法..那也很好..但我的動作是合有法律清楚文字定義的"法律"..當然以上的動作是遇到非常民冥頑不靈的人才會使用...修為並不是無條件的縱容....我自己即使在國外..拍任何商店.小朋友.商品.或是有可能會用到腳架的地方..創作物或文物都要取得同意或特別留心..而且即使真有沒注意..一但遇到狀況..重點還是自己的態度...禮貌.謙遜是很好的通則...通常對方都會體諒的....千千萬萬不要以為我就是要拍..我要街拍..我有街拍的權利..您的肖像權和個資根本就不管用..那我會和您說..我也有不少司法上的權利..不走實體走程序..您也會辛苦得不得了...您隨意拍人家的小孩有沒有違法那給法官去認定..但人家也可以用合法的方法讓您疲於奔命的...
不過就是一群禮貌超級差 不會看臉色 發現苗頭不對也死要拍到手 甚至無視還有其他人 手法白目的攝友遇到了認為自己小孩是鍍金的 鑲鑽的 神聖不可侵犯 不然也要經過自己許可才能拍的父母然後上來發表感言最後又遇上了我們這票搞不清楚現場情況 真的那幾個女生這麼沒禮貌? 又或是這位樓主反應太過敏感?然後在這你一言我一語 大家手牽手蓋大樓既然這麼歡喜我也補一槍 共襄盛舉
給樓主一個關於我自己的參考意見^^幾年前我到法國羅浮宮參觀的時候,有一對外國夫婦帶著一個非常可愛的小朋友排在我後面。結果那個小朋友在我背後拉著我的褲管跟,我就在小孩子父母面前直接跟小孩子玩了起來。這時候的我很自然地就拿出手中的小相機拍小朋友,小朋友這時候就跑給我追~我就追在他背後拍。就這個動作,我進了法國的警局。因為這個動作被羅浮宮的博物館人員看到,當場就叫了警衛來請我和小孩子一家人出去。劈哩啪啦就講了一堆。我都聽不懂~後來來了個翻譯說我"拍照"的動作已經侵犯到小孩子,但小孩子的父母說這是OK的行為,可是法國法律卻認為小孩子還沒有成年,就算小孩子父母不追究但依據法律來說法律可以代替小朋友來訴諸法律行動。在館內可以隨便我拍卻因為我拍了一個小孩子就將我法辦~就這樣我遇到了一個比警察還兇的博物館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