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目前這類行為的法律判定在小弟個人觀念中十分不認同。[相片的主角就是我而我又不認識你或經過本人同意]也是很多亂像的開始,也有不少人因而受到傷害或丟了生命,希望這類的法律能夠改善並加重刑責才是,這樣應該可減少很無謂的傷害。
Wesyu wrote:樓主小題大作了起問樓主是飆仔嗎?(恕刪) 我不是飆仔....也不是看到我老婆被騷擾也不敢吭氣的孬種...牠那種拍法...已經造成我老婆的不舒服了...所以換成你...你會乖乖摸著鼻子走人??真有教養....你聖人
基本上我是認為有小提大作一些了在路上我和我老婆也遇到過拿相機拍我老婆的人但有什麼呢? 又不是沒有穿給他拍,又不是拍到露點照,又不是拍到露奶照如果你不要讓人家拍你可以直接跟他說就行了,當場就可以刪除照片檔,何必叫警察來如果他的照片完成都是拍比較敏感地方的特寫 那就表示他動機不良.到時再來追究就行了.我的作風是 如果有一對情侶檔,我想要將他們入鏡,我會上前跟他們說,我會拍到他們的一些畫面如果可以的話.給我e或msn我會把你們的照片寄給你們作為記念說真的我還沒遇過打死都說不要給我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