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om wrote:可是這裡是台灣…依您的經驗,可以給樓主什麼樣的建議?煩請說得淺顯易懂。謝謝。 咦 這不是台灣最高民事法院的判決嗎?系爭衍生著作於我國亦享有著作權,縱其有未得畢卡索繼承人之同意而侵害原著作權人之改作權之行為,亦僅屬該畢卡索畫作衍生著作權人對於畢卡索之繼承人是否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之問題,就第三人而言,於該衍生著作權未經撤銷其登記前,仍應受我國著作權法之保護。則被上訴人之系爭著作權自屬存在結論:樓主可能告錯人了,真正侵權的是建設公司而非劇組
蔡岳勳耗資3.5億拍攝電影版《痞子英雄》,終極目標是成為「國片史匹柏」,《財訊雙週刊》日前報導,他說自己最崇拜的導演是史蒂芬史匹柏,「我沒有看過一個導演,一生有這麼多高峰,全地球上的導演沒有人像史匹柏,從《大白鯊》開始到《侏羅紀公園》,每一次都能創造風潮!」 他從童星到電影明星,走過失意轉戰電視與電影,體會出輕鬆歡樂題材最吸引人,「史匹柏的題材大都很輕鬆,容易被全世界接受,我的《痞子英雄》電影版就是要做好萊塢那樣的題材,讓觀眾看完後,開心走出電影院。」 他2006年拍完《白色巨塔》後,決定自己開製作公司。「我太太問我,開公司後想拍什麼?我說,我想選擇自己想拍的題材,就是《痞子英雄》!」他堅持,拍商業題材,才能讓影視生態回到市場機制的軌道。盜圖的導演還想跟跟史導比肩......
漫慢活 wrote:所以...這樣就是共犯吧!!只是英雄可以推說不知情讓建商自己去死,唉!! 不是共犯喔高等法院的見解認為衍生著作權人授權他人使用衍生著作並非違法第三人亦未侵權有問題的是衍生著作權人與原著作權人之糾紛請再看清楚系爭衍生著作於我國亦享有著作權,縱其有未得畢卡索繼承人之同意而侵害原著作權人之改作權之行為,亦僅屬該畢卡索畫作衍生著作權人對於畢卡索之繼承人是否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之問題,就第三人而言,於該衍生著作權未經撤銷其登記前,仍應受我國著作權法之保護。則被上訴人之系爭著作權自屬存在
漫慢活 wrote:畢先生往生那麼多年了,P大律師竟然舉此範例不覺得怪怪的嗎?樓主現在還健在呢!!再說著作權我記得沒錯的話只享有50年... 你記錯了是死後50年畢卡索是1973年4月8日死的他的著作財產權保護可以持續到2023年第 30 條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powerslide wrote:你記錯了是死後50年...(恕刪) 原來如此,謝謝指教!!像您那麼厲害的人是不是自個兒出來開棟大樓討論法律阿?窩在這邊大談論述對社會是沒有大幫助的!期待您開棟法律大樓小弟再向您請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