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gantai wrote:
我比較想請教一下大大是如何看出「作業疏失」的
又…如果真的是「作業疏失」,那遵守錯誤簡章的參賽者該如何處置? 不遵守的又該如何處置?..(恕刪)
小弟也很想知道這個作業是疏了誰的失?
疏了新北市朱市長的失?還是疏了攝影學會的失?
除非這比賽是已經{內定}好的?否則哪來的
freeSiR wrote:對不對?
也就是說「不得數位輸出加工合成」這個規定極有可能是公務人員誤植的作業疏失!.(恕刪)

看來這事件是越來越有趣了!!!!

jamessou wrote:
一般人若不是常年參賽的「比賽組大師」,誰會知道「佳作」和「優選」的差異?什麼是「優選」以上的獎項?大家只知道有「得過獎」而已,翻開各大攝影比賽,大部份都會寫「得過獎」的作品,是不得參加的規定。
在此規定中,特別標註曾比賽獲「優選」以上獎項不得參加的規定,未免讓人起疑,「根本就是早已內定好要給誰的作品得獎」,別再硬拗玩數字遊戲了。
(恕刪)
fatter_chen wrote:
附則上面的相關規定(如下)
2011
"參賽作品如有抄襲、重製、冒名頂替、臨摹、數位輸出加工合成、曾在國內外參加競賽性展覽獲優選獎以上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本局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獎金及獎牌),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
2012
參賽作品如有抄襲、重製、冒名頂替、臨摹、數位輸出加工合成、曾在國內外參加競賽性展覽獲優選獎以上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本局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獎金及獎牌),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
2013
"參賽作品如有抄襲、重製、冒名頂替、臨摹、曾在公辦徵件美展之競賽性展覽獲優選獎以上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者,有任何相關著作權之糾紛,作者應負相關賠償及責任問題,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獎金、獎狀、獎座等),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恕刪)
freeSiR wrote:
※「一稿兩投」不成立
此作品初投「雞籠美展」獲得「佳作」;
並無違反「新北市美展」同作品曾比賽獲「優選」以上獎項不得參加的規定。
※「數位輸出加工合成」有爭議
各美展攝影類比賽通常不嚴格限制作者對其作品的後製,往年「新北市美展」攝影類亦同。
也就是為何會有樓主說的「連評審都出來護航幫忙說話」,
也就是為何第二名作品是明顯九張圖裁切後合併為一張仍獲選,
也就是說明顯後製過的作品並不是此美展所要限制的,
也就是說「不得數位輸出加工合成」這個規定極有可能是公務人員誤植的作業疏失!
細看冠軍作品,被新聞抄作的除了「一稿兩投」,另一就是「修很大」。所謂修很大就是最右方的漁夫被「裁切」掉,剩餘的漁網則被以污點處理掉。「裁切」與「污點處理」是常見的「後製」手段,若因為被一個作業疏失而誤植的規則,被炒作到取消頭銜,更甚造成個人名譽及金錢上的損失,試問誰不會極力捍衛自己的權益?
樓主的標題一下,就開始揮棒亂打。觀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沒錯,但群眾的行為通常是盲目的;至於網路上的酸民水平,更是大家心知肚明的。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