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首長信箱http://www.ali-nsa.gov.tw/nsa/chinese/01about/abo_g01_list.php花點小時間...寫信去問也是一個好選擇.
可能是你之前待過的公司把你的圖給對方使用了~我是覺得你可以先跟前公司詢問是怎麼回事如果當初你在前公司時候有簽類似說你工作期間的作品為該公司所有之類的文件,且該作品是你在該公司任職時後拍攝...那你可能就真的告不贏了...如果不是可以告的~~你可以先透過法律諮詢之類的管道了解這情況的勝算有多大~法律諮詢基本多數是免費的~如果確定可以揚告且勝算大可以要求支付這次的訴訟費用+精神賠償跟工作損失的賠償但是蒐證的確是要自己來~!首先至少要證明該照片為本人拍攝!也就是說你要拿出當初的原檔且你本人始終至尾都沒有簽署任何授權使用.!至少要先堅持住這兩點~以上拙見@@~請參考囉
相當長的文章,1.找立委開協調會, 叫該單位主管單位到立法院會議室開協調會. 協調會沒有法律效力, 至少你可以省下時間金錢(如果你住台北), 可以給該單位壓力, 立法院平常又一堆記者, 很容易上新聞.2.找律師, 對簿公堂, 你贏的話, 律師費請對方出. 你省時省力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