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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 外拍時路人亂入猛拍模特, 你都怎麼辦?

我國民法雖然沒有對「肖像權」一詞做明文規範,但是在民法第十八條所規定之「人格權」裡就包含了「肖像權」;而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所規範的「隱私權」,也包含「肖像權」的概念。所謂的「肖像權」,是指以自己的肖像為利益的權利,自己對自己的肖像是否公開具有自主權。所以無論您是因為街頭攝影、或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偷拍,拍攝者在未經被拍攝者同意下就以他人作為對象而攝影,再加以公開散佈或作為廣告,都構成對肖像權及隱私權的侵害;還有一種情形是,雖然您有授權他人可以使用您的肖像,但是他人的使用超越了您的授權範圍,也同樣構成肖像權的侵害,以上情形,被害人都可以根據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以及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請求慰撫金;當然,侵害肖像權可能發生的名譽損害,也得以請求回復名譽;又如果加害人因為這樣的行為而得到財產上的利益,被害人更可以依據不當得利規範,請求加害人償還所得利益之價額。

引敘自 http://goo.gl/RZYYS

公開場合拍照片這個動作本身是沒問題的喔
未經同意散佈或利用相片才會觸犯到肖像權
大部分的路人都拍拍自己看而已是沒問題的
但如果私自貼到網路上那就侵犯到被拍照者的肖像權了

如果是戶外公共場所。我會說對不起先生請先出示場地出借申請書。不然我也可以拍。只是你的MD跑到我的鏡頭範圍,我也沒辦法。

如果沒有。

對不起,我有繳稅,戶外景點是大家的

不爽的話,多花點錢請工讀生圍事了
這位仁兄超有梗的啦!!!!



hohoalien wrote:
下次換不正又不辣的就...(恕刪)
[徵]LOMO

lung6660 wrote:
那些路人會不會是在蒐...(恕刪)

可能是在捜証有無亂丟垃圾,
賺取60%罰金
戶外沒辦法避免~

你只能跟她說不好意思 我們有付費的!!

請勿拍照 這樣~~

不然路人哪知道你們在外拍阿 = =

我會誤認在拍短劇XD

wyn1 wrote:
在公共場所沒有的是隱私權吧,

肖像權還是有的


部份同意

但公共場所的小內褲如果沒果沒有隱私的話~~嘿嘿嘿


你可以幫對方也拍一張清楚的肖像
並對對方說
如果你將(MD)相片公怖或用成商業用途
我們會將你(妳)的相片公怖
人肉搜索並提告

kai_boy wrote:
最嘔的事回到家,就看...(恕刪)





推阿,"變態的攝影師"
人家再怎麼拍,也不過只拍個一兩張而已!!
何必趕走人家呢?!

再說這是公共區域,你管得著人家想幹嘛嗎?!

[求教] 外拍風景時模特亂入, 你都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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