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印不良品 wrote:
故願聞您端詳
就您提問回答如下:
Q:這就像兩個同事在公開場合
甲問候乙的老母 乙打了甲一巴掌
甲告乙傷害 乙告甲公然侮辱
您覺得最後會怎麼判?
A:1.此為刑法, 法官第一件會做的是 "要求雙方和解"
2.若不同意和解, 甲犯公然侮辱罪、乙犯普通傷害罪
各判處拘役至少五十日, 雙輸, 當然如有異議可再上訴
3.所以興訟並不是最好的方法, 若能達成 $協議才是明智之舉
4.實務上有實例, 故不贅述
Q:如果您有在從事模特兒拍攝
應該有聽過有人會要求簽「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這是對攝影師的一種保障
A:這是要求對方放棄抗辯權, 不能 100% 保障攝影師
Q:那麼去相館拍照
攝影師擁有著作權
權利人於合法使用下無須授權
那麼攝影師有權任意使用這張照片?公開發佈?
A:攝影師有著作人格權, 具有公開發表其著作權利
對方若非公眾人物, 直接公布當然觸及隱私權與肖像權
所以運用於公開發表/展示人物照, 均需簽署肖像授權避免爭議
這是商業攝影師需應有的認知
Q: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如果舉證會敗訴
誰敢舉證?
您可能不常跑法院喔~
A:嗯, 或許有鄉民不認同
就個人經驗, 舉證不足答辯時就輸了
小弟擁有一項專利權, 跑地院也算家常便飯
Q:至於有無收費是完全無任何關係
顧傭關係是否重要
您稍微請教您的律師吧
A:第11、12條有解釋顧傭關係下的著作人認定與著作財產權歸屬
均有但書, 就看以何種角度去解釋了
有空我會去事務所呵呵茶研究一下, 也希不吝賜教
做婚禮攝影這一行, 最怕的是覺得自己不行, 更可怕的是覺得自己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