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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eintu wrote:
阿~~~案情陷入焦灼阿!!!
看來要請科南出馬啦!!!


請119吧
【LIFE Story Image™ - Jimmy】  http://jimmylife.tumblr.com
秋禪 wrote:
請119吧 ...(恕刪)


110啦!!

119是火警~~~
rock286923 wrote:
是何必問 嗎?...(恕刪)


一整天

第一次打開電腦

點進來的第一篇主題

看到的第一篇回覆


就引人發笑
alexander1027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
怎麼會去拍女友或老婆的裸照呢
版上的大家
請回答一下你有在拍阿那達的裸照的嗎?


反問
不拍女友或老婆那能拍誰?

換個說法
不拍女友或老婆而去拍其他人不是更怪?

不過先決條件是對拍"裸照"有興趣!
拍是沒興趣,倒是愛看.........逃。
kleintu wrote:
110啦!!119是...(恕刪)


是119沒錯阿 ~ 仔細看我的引用
【LIFE Story Image™ - Jimmy】  http://jimmylife.tumblr.com
1.差十八歲代表當事人也已經二十歲...請用成年人的方式解決

2.請先備案,因為你不能確認對方下一步會有什麼動作,至少先備個案日後有對簿公堂的情況也比較清楚。

3.對方身分是軍人,就先勸他這件事鬧到最後不是民法也不是刑法,會是軍法,讓他想一下剩多久可以退休領終身俸或是退輔金,現在這樣下去對他這些年建立的社會地位與努力值得在這事件上付之一炬嗎?最好的情況也是提前退伍,最差的是除役或軍法審判。(當然這是用重點的說法,請記得真的會需要從這些方面切入時,請委婉的動之以情)

4.備份一切可當作證據的訊息與對話內容,最好可以有公眾場合當面談判的過程錄音錄影,但過程中需要有技巧的引導他說出動機或原先這些照片只有對方有,最好旁邊有第三人以上如果對你不利還有人證,畢竟公眾場合對你不利應該有點常識的社會人士都不會做‧

也要記得安排該攝影師不熟的人坐附近不顯眼之處,以防對方是沒有常識的社會人士 XD

5.有些事情在人生中遇到是相欠債,如果有欠人的記得還,如果被人欠他有一天會付出代價,盡可能讓過程用理性解決,用感性勸導。畢竟社會版出現大多都是感情事件引起,人是感情的動物,不要讓彼此都被情緒牽著走。
請當事人上來看看
他紅了
...
再說我猜他不敢po
在搞什麼,社會已經病得這樣重啦?

如同前面板友所說.這種情況還不去報警.你跟你朋友是被嚇傻啦?
(因為看得很杜南.第二頁結束我就直接來回文.若有LAG請各位大大見諒)

試著分析情況:
1.你朋友(以下簡稱女方)跟被劈腿的老公(就是您想搜索的何兄)是正式的婚姻關係(修法前儀式婚,修法後登記婚)
女方:
(1)最多是成立刑法239條通姦罪.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通常這種不可惡的只會判罰金或拘役.夠倒楣也不過兩三個月.都可以易科罰金或是易服勞動.不會被抓去關的(刑法41條參照)
(2)根據民法1052條及1053條.如果通姦後已經得到原諒or時間過六個月老公沒有去告or通姦已滿兩年,就已經視為得到宥恕,不會被告了(刑法245條第二項參照)
(3)何兄是否握有證據?如果他沒有真憑實據(如帶警察當床抓到,或是沾有男女方體液的衛生紙保險套之類),只憑女方自白是不能定罪的,至於如果提供針孔攝影這樣的違法證據是否得到法庭的採信還在未定(刑事訴訟法156,158-4參照)
(4)所以我想女方應該是怕被家人知道,指指點點不好過,也就是心理層面的問題!
身為朋友,應該勸他勇敢面對,敢做就敢擔當!畢竟感情不能勉強,真想尋找真愛也不應該被苛責;另外這樣被人掐脖子打也不會比較好加上目前看來刑罰機率真的很低,建議他用比較正面的方式來處理,不要再傻了


2.你朋友根本沒有跟他結婚
如果上面有看,這就沒啥好講,根本就不用怕啊

3.何兄
何兄問題其實已經算大條了,簡單說:
(1)他所支付的費用只有是必要或得到女方同意的,可以要求女方支付(民法176條第一項有益費用支出請求權)
(2)一百萬本票跟拍三組各一千張必要費用,以及日後使用女方器材有的沒的那些.如果是出於脅迫(不聽我的我就公布裸照巴啦巴拉)可以請求撤銷,切結書根本就不生效力(民法92條意思表示不自由)
(3)而不管被誰拍裸照,都可以要求對方銷毀並返還,因為這是女方自己的人格權(民法18條人格權保護)
(4)另外那份和解書上面寫的一堆不平等條約根本是排泄物,人的自由與尊嚴是不能被拋棄的,就算先前你曾經同意,現在你不願意,他就不能勉強你!所以結婚的雙方,會因為硬上被告強制性交罪,了解嗎?

前面還不算大條,接下來是刑事責任:
(1)刑法304強制罪:和解書裡面感覺符合"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又覺得這樣幹很過分不合理的就算成立(正面罪責要件檢驗該當),目的在保護被害人的自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這條依情況可能會進階成為302條私行拘禁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法305恐嚇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是有"如果不乖乖聽話,我就嘿嘿嘿"這種感覺的
*加強版--刑法346恐嚇取財/得利罪:有以上感覺,又因此從被害人手中得到財物(勞務也算,不限於金錢)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另外如果真上網散播猥褻物(就是裸照啦)或是因此逼迫女方與他性交都會有其他罪名成立,有點累,祝你朋友走出人生的黑暗期,只要用對方法走對路,人生一定是彩色的~
看到一整怪.......

軍人就軍人
攝影師就攝影師

不是會拍照的就是攝影師
哪天購物台賣藥的,都叫做醫師了......


對不起.....離題了......

影麻吉 Image - 攝影對我來說,只是想留住那份感動。 http://gaujei.blogspot.tw/
joe7569 wrote:
六、本人同意爾後老公想洽借任何攝影器材(主機及相關周邊),本人均無條件及限期借予使用。




我有疑問,女方是有很多攝影器材嗎?還是開攝影器材出租店的??


一般人不太可能開出這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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