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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個資法上路,以後『肖像權』的定義要重新洗牌了

剛剛看到說此法案先擱置,到27號再決定
不過還是想討論一下

aquaaqua wrote:
你何不先說說自己的心...(恕刪)

我想你的兩個問題都是肯定的,沒有人會願意自己的個資無故被公佈
樓主應該也不是要全盤否定這個法案
但是我想知道的是
1.如果我今天在公園拍我兒子(舉例)
然後放在網路上,會不會因為一個不小心入鏡的路人,導致我日後被告

2.如果我今天幫我的好朋友(或是任何認識的朋友)拍照,然後放在網路上(FACEBOOK或其他)
註明XXX先生/小姐,他是不是可以因為我沒有他的書面同意書,而告我侵害他的個資
那我以後幫人拍照,不就要一起請他簽書面同意

我想討論的是目前已經二讀的個資法範圍內的情形
文字獄就是統治者出於一己私利,以文章內容為藉口,對作者或囚禁、或殺頭,扼殺思想、恐嚇子民、剝奪思想言論自由
電腦見習者 wrote:
你才要搞清楚吧~那些債務人當初申辦信用卡或者是現金卡的人~申請資料上填甚麼?
你就都沒有填連絡人就可以讓你申請通過?
台灣銀行有多少呆帳?超過30%銀行要業務縮減試問有哪些銀行還撐得住?
那請問你這項規定以後就都不成立了,試問銀行會願意借你錢會發卡給你?不要癡人說夢話了
如果真的照司法程序走正常管道,而且真的有用的話,全台灣銀行還會有這麼多呆帳?
原來大家都是好人會自動還錢....你做白日夢還比較快
神奇,真的很神奇,
你自己都說了要填申請人資料了,那不就同意銀行保有跟使用部分個資嗎?
既然當事者都同意了,還有其他的問題嗎?
你的推論一整個莫名其妙。
明明就跟銀行沒關係,硬是被你掰成有關係。
再說,你根本就沒回答我的問題『難不成銀行要違法催款嗎?』
一直再說正常催款的困難,是想把違法催款正當化嗎?
準備開始看好戲了...銀行們都討不到錢~~就是利息降低~業務緊縮~減低發卡量~
相對的就是消費風氣緊縮...又要回到消費冰河期了~各位老闆呀~快點加足馬力賺錢喔~~
銀行阿~~房貸要發放要更慎重考慮囉~~~無殼蝸牛阿~上街吶喊吧~~
M型化社會模式準備更加明顯...仔細想想前因後果吧~全都是那些為了隱閉自己不法行為的人所設立的法
這根本就是雙面刃~有好有壞~看他會不會施行細則吧~萬一連細則都免了就看著辦吧
我比較關注的是,那些上賓館被抓包委員的看法
別忘記法條裡有一條是"學術利用"!!!

所以以後如果把照片貼上01是用來討論攝影技巧,就不觸法!!!

但如果是把照片貼上01來認識路上正妹!!! 或是人肉搜索!!!就觸法!!!

這修法哪有什麼不好.....本來就應該給予入鏡者尊重= =

aquaaqua wrote:
神奇,真的很神奇,你...(恕刪)


你真的做過銀行呆帳催收??你真的知道銀行都沒有違法催款??
這世界上有一大堆你不知道黑暗面沒有浮上檯面罷了...你的世界也未免過得太美好了吧
萬一債務人換了手機換了地址甚至改了姓名不跟銀行說,你要他填的第三人說出來請問第三人構不構成違法?
反正債務人當初填的資料也不過就是當初的資料~試問你是否包含後續更新?我新的資料就是不跟你說憑甚麼你銀行可以透過第三人得知?你沒有我的授權許可!!!我要告銀行!!我問你銀行敢不敢借你錢?

如果不施行細則,是不是讓守法的人更造成困擾?是不是讓不懷好意的人更好辦事?
威小豬 wrote:
恩恩,瞭解瞭解!
反正個資法上路,就完全符合您所說的了!小豬弟以後就少寫些遊記
拍完婚禮給客人就後就鎖在硬碟裡就沒事了~
再強調一次,
這跟個資法過不過無關,
保護個人隱私,尊重別人的肖像權本來就是理所當然,
就算個資法沒過,被你拍到的路人看到被你PO上網本來就可以告你,
只是通常沒人會去做這種無聊的事。

要搞清楚,之前你這麼做沒事是因為沒人告你,
而不是說你這樣做合法。

總而言之,就是個資法對小老百姓沒啥影響,
就算真的有人有意見,通常也會先告知不會直接告,
沒用在商業用途的話,只要取下或打馬賽克就好,不用緊張啦。
個資法...又是一個沒搞清楚狀況亂修的法律,還要三讀通過後還要再修?

那何苦通過咧?

就像先把寫一半的作業交給老師,然後跟老師說,我有交作業唷,只是沒寫完改天補過...這是啥邏輯阿???
以後看新聞只能 看到馬賽克或只能聽聲音,照片打上馬賽克,
可以訓練大家的想像力。
這樣搞下去,台灣可能會成為全世界最會胡思亂想的國家
電腦見習者 wrote:
你真的做過銀行呆帳催收??你真的知道銀行都沒有違法催款??
這世界上有一大堆你不知道黑暗面沒有浮上檯面罷了...你的世界也未免過得太美好了吧
萬一債務人換了手機換了地址甚至改了姓名不跟銀行說,你要他填的第三人說出來請問第三人構不構成違法?
你的邏輯一整個神奇,
一方面主張銀行一定有違法催款,一面又說會受到個資法影響,
阿不就違法了,何必理會個資法,有差嗎?
你還是先整理一下你的邏輯,換個不會矛盾的說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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