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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拍了名人照片貼出來會被告嗎?

一般如果不是營業用目的
對方應該不會主動去提告
不過我習慣在拍攝對方以後
會主動告知
這是一種尊重
cmh6666 wrote:
您這個答案是肯定的, 每個人都主張自己肖像權的權利. 只是會不會去主張以及主張的方式.
...(恕刪)


肖像權每個人都可以主張,但是法律中對拍陌生人肖像權張貼沒有罰則

有罰則的只是民法中的人格權(有人認為肖像權是人格權的一種)
但是罰則也是有在"侵害"與""商業"等(前面講過)

所以法律上允許拍路人,著作權又允許可以張貼
只要在不侵犯肖像人格權下,大家都可以自由拍

剩下的只是道德的問題

若肖像權那麼的值錢,我馬上抄翻大家的相簿、部落格等,狂找你拍到陌生人的照片
設法找到被拍攝者,向每一位拍攝人求償5000元(我抽10%就好)
https://www.flickr.com/photos/aquamojo/sets/
thunderbird wrote:
肖像權每個人都可以主...(恕刪)


我也覺得風輕揚和chm666網友說的很有道理。

樓主不要以「不堪登照片就是俗辣」的想法,來強化刊登照片的動機。
雖然大家一直討論「肖像權」和「著作權」的相關性,
但我們都不知道樓主為何堅持要刊登照片,
刊登照片的好處,勝過於刊登照片的壞處嗎?

也許樓主是為了出一口氣吧!
如果對方不是大律師,而是樓主的同事,是不是樓主反而會願意撤下照片呢?
因為樓主希望撤下照片是基於對方的〝懇求〞,而不是〝威脅〞對不對?
贊同樓主的朋友們,是不是也基於「不向惡勢力低頭」的態度呢?

這包含兩個議題:
感性的來說,就是小蝦米該不該屈服於大鯨魚?
理性的來說,就是攝影師該不該尊重被攝者?

小蝦米與大鯨魚的問題屬於各自表述,沒有定論,
但攝影師與被攝者之間的尊重,我想是有的,不必走到法律就已經存在了。
大家也說了,法律上對人格權的保障屬於告訴乃論,有人告才會有事,
因此攝影師不需要主動撤下照片,但是當被攝者提出請求的時候,攝影師視情況應該要有所作為,
這沒有什麼衝突呀,
問題是:有多少被攝者會要求撤下照片呢?又有多少攝影師不願意撤下照片呢?
都很少吧...
那樓主就是個案,遇到了算你衰,把感性的部分先放一旁,就舉手之勞處理一下嘛,
而且你也可以告訴大家,你拍的到底是哪位神秘嘉賓,
他這麼不喜歡被拍,以後大家直接迴避就好了呀?還是他很帥,不拍的話對不起自己?
s2368971 wrote:
原本以為當個俗辣,乖乖的把整本相簿下架,這場爛戲就該落幕了。
然而,該同事在知道我下架之後,還聯絡我主管,要求我們聯絡已經收到合照的人,不得散發出去,這可如何是好?

趕快撇清責任: a) 首先盛讚這位同事處世合宜得體, 考慮周全. b) 接著建議公司把所有拍照轉寄聯絡感情的差事轉交給這位通達事理的同事負責. c) 信末再把該同事的請求照實(人, 事, 時, 地, 物)轉寄給所有收到合照的當事同事, 同時 cc 自己(存證), 自己主管與入鏡律師. d)要是還出什麼狀況那就應該不是你的責任! e) 而且還可以順水推舟的把以後為公司活動留紀錄的差事轉交給這位明理的同事.

套句部隊的名言: [多做多錯, 少做多錯, 不做就不會錯.] 既然那位同事這麼聰明得體, 那麼還是把麻煩事交給聰明人辦吧! 記得啊 [尾牙餐會] 也可能被人家當成公司內部機密 (e.g. 也許競爭對手可以根據菜色豐盛程度, 倒推出本公司今年度營運狀況...etc), 您何苦做了事還被人閒言閒語, 不妨放下像機專心享受美食.
真的想貼出來的話,

不如花點功夫時間修圖把他修掉~

用馬賽克或是剪貼比較難看啦...

對於律師,我的看法是他們真的想告你,

一定找得到「適用」的法條的~

換句話說,他們想規避責任不也是找法條的漏洞鑽嗎~

畢竟人家是靠這吃飯的~ 不要和自己過不去~

更何況還要考慮到公司的立場~

s2368971 wrote:
原本以為當個俗辣,乖...(恕刪)


email出去,然後cc給那同事,

不然還能怎麼辦?

站到有照片的人身旁,

見證到他把檔案delete掉嗎...

最好還把過程拍下來...

再cc給那同事...
meow0623 wrote:
派大星+1...(恕刪)



小蝸~~也不錯


還好我大部分都拍風景.....

不過拍人文..真的很有fu~
s2368971 wrote:
各位大大,小弟在公司...(恕刪)
無商業用沒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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