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640829 wrote:這句話我承認解釋的不...(恕刪) allen 大 ...小弟覺得您有一件事一直搞錯 , 就是 " 公開與非公開 " 的定義當您在公開場合的活動皆稱之為公開的行為 ~ 公開與不公開以地點來論而非您認為的只要是 " 秘密 " 就叫非公開也就是說 ... 當您在大馬路上裸奔而遭逮捕時您無法主張您是在公開場合從事 " 秘密 " 裸奔所以無罪 !
allen640829 wrote:你的法官呢 ?...(恕刪) 法官工作很辛苦沒時間也沒興趣在網路上嘴砲昨天我拿電腦給法官看她只說了兩個字就繼續看電視打瞌睡至於我個人則非法律專業為了避免論述不嚴謹不敢亂說專有名詞免得丟人現眼倒是我挺愛看你大發議論呢!請繼續
allen640829 wrote:按妨害秘密罪章之立法目的在於營社會生活之人不免皆有不欲為外人知之隱私,保護隱私使其不致暴露,乃個人營其社會生活時最感必要者。為此,特規定妨害秘密罪章,藉以處罰妨害私人秘密之行為。而秘密乃不欲使第三者知悉之個人或少數人所知悉之事項,本條文既規定於妨害秘密罪章,則非公開之意乃指秘密之意甚明(恕刪) 把法律條文打出來,就代表自己的理論是對的?我認為不管在怎麼延伸解釋都是自己單方面的想法吧不如就簡單舉幾個在路上拍路人被求償的案例說服大家不會我是和你持相反意見的我就先舉個例子是拍路人不犯法的(正常的拍,不是拍內褲那種)就拿之前吳立委的事件好了請問帶妹妹去開房間算不算個人隱私阿請問吳立委可以告拍照的狗仔嗎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因為汽車旅館的外面是的就是馬路上那是公開的範圍正確來說狗仔拍到的照片吳立委只是開車載著一個妹妹在汽車旅館外面的馬路上請問開車載人算是隱私嗎如何用照片去延伸接下來要做的事情(開車載人→開房間)是另外一回事(文字記者會去發揮)如果發揮錯了妨害到當事人名譽當事人是告發揮的文字記者並非拍照者路人走在路上算不算隱私當然不算阿自己都公開了(走在馬路上)還算哪門子隱私阿就像說(舉例喔)如果大大你寫給阿美姐的情書有人沒經過你的同意偷看了那他就是犯了侵犯他人隱私的罪可是大大如果自己都把情書內容做成了戶外看板供大家觀看這時候有人去節錄情書內容他就犯了侵犯隱私嗎?當然不是為什麼呢?因為你自己都公開了回到本篇的主題拍路人犯不犯法只要拍的不是他的隱私部分(裙底、胸部等)就不犯法也許路人不開心 覺得攝影師不禮貌但是還是不犯法這裡只說拍照,散佈跟發表示另外一回事了
allen640829 wrote:1. 跟是不是公開場...(恕刪) 照你這樣說你大可試驗一下大大你不妨就穿著鹹蛋超人的服裝去中正紀念堂大中至正下面表演憲兵操槍我想應該會有一堆人觀光客來拍照等大家拍完後你就可以去要求那些觀光客把剛剛的照片刪掉因為雖然場所是公開的可是你不希望你的行為被公開雖然大家都看到了但是也不是故意的*******************就妨害秘密來說看到跟拍照是一樣的比方說你偷看別人上廁所跟偷拍別人上廁所(舉例喔)都是犯法的怎麼看路人走路、喝咖啡、等公車都可以拍下來就犯妨害秘密這什麼理論阿希望你說明一下
我覺得舉狗仔當例子不太正確....狗仔大都是拍名人...而公眾人物.本就是可受公評之事..若拍的是一般市井小民可能情況就不太一樣..如果是街景.風景無意入鏡可能無妨..但若以被攝者為主體拍攝意圖明顯.那可能就直得探討..
smtv wrote:我覺得舉狗仔當例子不太正確....狗仔大都是拍名人...而公眾人物.本就是可受公評之事.. 若拍的是一般市井小民可能情況就不太一樣.. 如果是街景.風景無意入鏡可能無妨..但若以被攝者為主體拍攝意圖明顯. 那可能就直得探討.. 試舉二例以 [一般市井小民入鏡] 的經典名片:[巴士阿叔]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SHziqJWYcM[台山阿嬸大戰黑妹]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ZZKid64NSA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為! 這兩片都拍得很有意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