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o1234 wrote:
Steelshark...(恕刪)
轉寄樓主之前發表過的文章內容與連結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44&t=510148
http://www.luminous-landscape.com/reviews/cameras/G9-Japan.shtml
可以明顯的發現到第1,5,9都是在被攝者未知的情形下拍攝的.
個人不知攝影者是否有跟被攝者逹成協議,盡到告知對方的義務,才將照片放上網站.
只是令人不解的是,連結中的街拍照片內容即然能被樓主欣賞推薦.
為何hankwo的街拍內容就要被冠上"謬論橫行"呢?
如果單純是hankwo的街拍表現方式令樓主不滿,樓主大可將文章title改成;
"hankwo之西門町.速寫II.分享街拍的經驗及技巧應否公開"是否較為恰當呢?
而不要一竿子將"街拍公開"都打成"謬論橫行"!!
擲地有聲!
本人附議!
先不論 拍攝者的意圖是為公益 或是為一己之私 (如私自收藏 或小眾 網路分享)
被攝者若不擁有自主權 那麼是誰?
退一萬步看
盜攝者 偷拍者 (不去說明星狗仔)
分析其 "行為為何會觸法?"
是因為
被攝對象(失去意識的 與失去行動自由的不說) 的行為在廁所中? 在浴室中? 在私密空間中?
是因為
被攝者不願不喜不可能去公諸於世的私密活動內容
所以
若以 "法律沒規定就可以做" 而對灰色地帶進行極端探索
那麼
只是自我催眠
最終
(有一大群人在台灣各地高調地 頻繁地這麼做時)
只是增加輿論各界對攝影活動從事者的異樣眼光
要知道
法律乃是國家剝奪個人自由,生命的暴力表列
(就說是價目表吧! 做了啥事 就付啥代價)
**
說"暴力表列": 是因為有權定審者 不一定能查出真相
當情字 理字 都走不通時
才論法
講近一點
你女朋友老婆小孩走在街上被陌生人 在不告知的情形下 被你發現拍了一張 你感覺如何?
兩張呢?
三張呢?
五張呢?
到了最後你抗議了 怒了
對方竟說 "啊你又沒拒絕"
...
讓我想到
對性騷擾 最後出了一個防治法
難道要搞到有一個"攝影騷擾防治法" 才甘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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