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HK82133 wrote:
(轉 吳嘉寶) 年輕...
「任何比賽的結果,只能證明評審委員的程度」!...(恕刪)
呵呵~ 這話有理!
我猜想,吳先生所說的"程度",應該包含人品、私慾強弱的程度,不是單單只指"美學、藝術素養程度"吧?
上次新竹美展攝影類首獎就被網友提出來議論。
但網友們也莫衷一是,有人叫好、有人說壞。
藝術類的東西就是這樣,常隨個人趣向品味不同而有不同評價。
而這種特質,正好被有心人士拿來"善加運用"。
我個人以為,能有資格被邀聘為評審的人,在該類別領域裡多多少少都該有些資歷或名望了。所謂沒吃過豬肉也看過豬走路,就算本身天分不突出,作品見多了之後眼光也不至於太差才對,如單純地只"忠實於眼光的辨別",所做出來的決定應該是不會太離譜的。
只是人啊,有時候"藝術程度"會被"私慾程度"蓋過,這時候就...
你說你好看、我說我好看,好看不好看,只有天在看了。
art1969 wrote:
上星期看報紙又有一位...
就說比賽獎金改第一名橘子一包或是抓到為公訴罪,以詐欺罪判刑,200%嚇跑這些人...(恕刪)
呵~ 只要比賽能長期公正,就會逐漸建立它的聲望與威信,屆時,就算連橘子都沒有,一樣會吸引很多人去參加。因為只要一得獎,作者的藝術水平就等於被公認,這種榮譽常常是比獎金更迷人的。
反之,就算獎金是一般水準的雙倍或更高,但比賽公平性風評卻很差的話,大概有興趣去參加的人,就會剩下"他們那幾個"了。要是還沒送件就已經知道:作品再好也只是個入選或佳作,其他的保證沒你的份。這樣子你還會想參加嗎?簡直就是去讓人當佈景花瓶陪襯用,對吧?
至於抓到(比賽造假)為公訴罪、以詐欺罪判刑,這個嘛..得先經過立法程序通過才行,台灣有可能立這種法律嗎?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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