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雄. wrote:
說話互相要留顏面˙留...(恕刪)
拿手電筒當然不是最大,但憑甚麼要人家晚上冒著跌倒的風險不准用手電筒,只因為樓主要拍照?
照你的邏輯,不准別人開手電筒,萬一別人跌倒受傷,是你還是樓主要賠償?
公共場所,樓主能去拍照,憑甚麼別的遊客不能去玩?誰大?中華民國憲法有寫,大家一樣大啦,
今天就算馬英九或郝龍斌在那邊拍照,於法理上他們都沒資格叫我不要開手電筒了,何況樓主。
怕LED照到眼睛受傷,那你最好白天眼睛都不要睜開,比起日光,LED的亮度根本是屁。
不相信?拿一樣的東西,固定相機光圈和ISO,白天放在大太陽下測看看幾秒;
晚上拿到無光的室內,用你所謂超亮的LED照射同一區塊,再測看看幾秒,就知道落差有多大。
沒知識也要有點常識,不然誠心建議:多看點書吧!
看了一下回文,要批評好像得拿點照片出來,否則會被樓主回文質疑,
所以我也拿我第一次的星軌照片出來當免死金牌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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