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印不良品 wrote:
這個就要看模特兒與攝影師是否有對價關係了
如果攝影師聘任模特兒
而模特兒又有收取勞務報酬
那麼這張照片的版權將是在攝影師手上
但是如果模特兒與攝影師沒有對價關係
那模特兒將具有肖像權
如果攝影師當初是聘任模特兒
且手上有模特兒簽的勞務報酬單據
那麼攝影師在提出告訴上會比較有勝算
著作權與肖像權是完全不一樣的兩項權利, 很多鄉民還是弄不清楚
當有衝突時, 跟有無收費是完全無任何關係
另著作權是著作權法所賦予著作人權利
又分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我很想知道樓主要提告何種項目?
還是老話一句,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若樓主沒有書面合約, 請當作學經驗, 下次記得簽授權事宜
因為這是個殘酷的社會,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做婚禮攝影這一行, 最怕的是覺得自己不行, 更可怕的是覺得自己很行
然後就當作一切都是MD的錯了
MD年少不懂事傻傻的以為這樣就可以紅了也不懂照片版權在攝影師手上
把沒有授權的照片給製作單位
最後出事了大家都覺得製作單位的錯但是製作單位就會說是MD的錯
因為MD把照片給他們的
唉唉~~台灣真的很缺乏版權的觀念,那些電視公司也好 唱片公司也好 甚至是電影公司
要大家尊重智慧財產權已經幾年了 搞到最後他們自己也不是很懂
還談什麼尊重呢??
拍到手斷掉 wrote:
小弟有個疑問...(恕刪)
Q:如果這點成立的話~~那個全國領有身分證的人~~不就每天都在侵犯著作權了嗎???
A:所以才有著作"人格權" 與 著作"財產權" 之分
Q:或是~~未來申辦健保卡跟身分證~~必須發函至相館~請攝影師授權~~才能將個人大頭照放到證件上????
A:接上題, 權利人於合法使用下無須授權, 如有契約從其約定
Q:再者~~如無法釐清拍攝當下攝影師與MD之間的顧傭關係~~又該如何知道該作品著作權僅為攝影師一人所有?
A:好問題, 法院會請原告提出事證, 所以"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Q:若MD是在沒有收受任何酬勞的情況下~~與攝影師共同合作拍攝該作品~~那MD是否也是該作品的共同著作人之一呢?
A:接上題, 若沒事證(通常指紙本), MD是可主張規避侵權, 所以合約非常重要
做婚禮攝影這一行, 最怕的是覺得自己不行, 更可怕的是覺得自己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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