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joey wrote:
一、我是該張攝影作品的原創人,版權所有人為我本人。
二、該影像的確有多次授權記錄,且並未被其他單位買斷過。(恕刪)
加油!就靠您把製作成本飆到4E了!
powerslide wrote:
說句實話
這場官司...(恕刪)
powerslide wrote:
因為改作者有獨立的著作權能(著作權法第六條)
你就不能對其主張任何權利...(恕刪)
SORA-TATA wrote:
給樓主
針對第六條衍生著作權的部份
我查的法條與提出的案例,類比樓主的狀況
「衍生著作」以獨立的著作保護,享有獨立的著作權,但這並不影響「原著作」的著作權,因為這時「原著作」與「衍生著作」是兩個不同的各自獨立著作,個別依法受保護,「原著作」不會因為被改作而影響其權利完整性。
例如,依高行健中文小說的"英文翻譯"要再"拍成電影",仍是中文原著的改作,除了要經英文本的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也要經「原著作」中文本的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才可以。
高行健->中文小說->英文翻譯->電影 (需要高行健與英文翻譯者的同意)
樓主 ->原始圖片->建商廣告->電影海報畫面 (需要樓主與建商的同意)
所以只要樓主是最原始的著作權人,我想應該不會有衍生著作的爭議。
電影海報還是要經過樓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