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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痞子英雄首部曲:全面開戰』電影海報,已圓滿解決


crazychen wrote:
高雄市 是誰的地盤阿...(恕刪)


到高雄拍照要收錢? 那要不要這樣好了
去高雄的人還有高雄市民相機還有手機全沒收
高雄市出錢買相機 要照相的就用租的
還相機時再收記憶卡的照片費用
使用底片相機,就按捲來收費
這樣您滿意嗎?
如果你為了某件事站出來,永遠都會有人支持你或反對你。如果你不表明你的立場,永遠都沒有人會支持你或反對你。
這個事件其實可以化繁為簡
就看"圖片"怎麼產生且如何授權

1.如果是樓主自由拍照創作,都要與樓主交涉,否則都是盜圖侵權.
2.如果是樓主自由拍照創作,該圖片僅授權建設公司,之後者使用就有侵權嫌疑.
3.如果是建設公司委託樓主拍攝,以製作建案DM,這有"雇傭關係",樓主雖是創作人,但該圖為公司資產,公司為合法使用人.
4.如果一張圖片被立約"買斷",雙方簽字等等,那也屬於建設公司資產了

如果被侵權了,對方又冷處理,就要全力捍衛自己權利!支持智財權!
藥師吉米-[旅行‧攝影‧醫藥‧生活]http://drugs.pixnet.net/blog
pocketstar wrote:
這個事件其實可以化繁...(恕刪)


就算國硯跟樓主有合約
那應該還是有使用上的問題吧
如果真的授權等等都沒問題.怎會還打電話要求

如果劇組是得到國硯授權.現在就看國硯跟樓主間的合約了吧
~~來自美濃的鄉下客家人~~

lgl07190 wrote:
就算國硯跟樓主有合約...(恕刪)


沒錯
要看樓主
1.跟國宴有沒有合約
2.合約內容

不過以前看過一個文章,如果我受聘於甲,寫了篇文章之類的,甲是有合法使用權和所有權
但智財權仍歸我

有錯請指正
Jeromel wrote:
根據蔡導的聲明,我猜...(恕刪)


痞子英雄是高雄市政府大力相挺的文化觀光的一個案子..付出大量的人力與物力..15個相關單位全力配合.近900人力支援..http://www.youtube.com/watch?v=Nt8Ge3dF3Fg&feature=related
...相關報導..不想竟發生這種事..身為高雄在地人實在不願意.此事在這部電影留下陰影.蔡岳勳導演是金鐘獎得獎的才子.聲明稿中所表現的強硬態度令人遺憾.該公司所屬人員對危機處理的態度跟速度也讓人不解.論要開除人..第一個應該先開除您的律師.對著作權法的漠視與輕蔑.扼殺文化工作人的基本人權.

crazychen wrote:
高雄市 是誰的地盤阿 拍照有收錢嗎


臺灣人民的地盤
這樣的回答可以嗎?
電影公司處理事情的態度很差
讓人覺得噁心
拒看痞子英雄
繼續蓋下去~~一切對簿公堂比較快~~~

樓主加油 堅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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