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zychen wrote:高雄市 是誰的地盤阿...(恕刪) 到高雄拍照要收錢? 那要不要這樣好了去高雄的人還有高雄市民相機還有手機全沒收高雄市出錢買相機 要照相的就用租的還相機時再收記憶卡的照片費用使用底片相機,就按捲來收費這樣您滿意嗎?
這個事件其實可以化繁為簡就看"圖片"怎麼產生且如何授權1.如果是樓主自由拍照創作,都要與樓主交涉,否則都是盜圖侵權.2.如果是樓主自由拍照創作,該圖片僅授權建設公司,之後者使用就有侵權嫌疑.3.如果是建設公司委託樓主拍攝,以製作建案DM,這有"雇傭關係",樓主雖是創作人,但該圖為公司資產,公司為合法使用人.4.如果一張圖片被立約"買斷",雙方簽字等等,那也屬於建設公司資產了如果被侵權了,對方又冷處理,就要全力捍衛自己權利!支持智財權!
pocketstar wrote:這個事件其實可以化繁...(恕刪) 就算國硯跟樓主有合約那應該還是有使用上的問題吧如果真的授權等等都沒問題.怎會還打電話要求如果劇組是得到國硯授權.現在就看國硯跟樓主間的合約了吧
lgl07190 wrote:就算國硯跟樓主有合約...(恕刪) 沒錯要看樓主1.跟國宴有沒有合約2.合約內容不過以前看過一個文章,如果我受聘於甲,寫了篇文章之類的,甲是有合法使用權和所有權但智財權仍歸我有錯請指正
Jeromel wrote:根據蔡導的聲明,我猜...(恕刪) 痞子英雄是高雄市政府大力相挺的文化觀光的一個案子..付出大量的人力與物力..15個相關單位全力配合.近900人力支援..http://www.youtube.com/watch?v=Nt8Ge3dF3Fg&feature=related...相關報導..不想竟發生這種事..身為高雄在地人實在不願意.此事在這部電影留下陰影.蔡岳勳導演是金鐘獎得獎的才子.聲明稿中所表現的強硬態度令人遺憾.該公司所屬人員對危機處理的態度跟速度也讓人不解.論要開除人..第一個應該先開除您的律師.對著作權法的漠視與輕蔑.扼殺文化工作人的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