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年前,我跟一位報導攝影家學攝影,為了這個問題,我們這些學生問老師該怎麼辦。
這位以拍攝原住民生活一舉成名的報導攝影家,告訴我們,要公開一定要徵得同意。在別人受難的時候,救人要緊,照片不拍也沒有關係。
當然,老師也有很多搶拍的作品,但是他有一個原則,若是被攝者不悅,一定會跟他說明,並且留下對方的地址,把底片寄給他。若是對方還是不滿意,他通常會直接把底片交給對方。
我在這裡贊同樓主的發言,我認為它說的是對的。
從前,這類習作照片都侷限在教室裡自己討論而已,有疑慮的照片,老師根本不讓我們公開。
這次事件的街拍,就是一種習作照片,貼在這個沒有加密人人可到的網站,是有疑慮的作法。
很多人跑到山地鄉拍小孩裸體玩水的照片,任意拍攝黥面的泰雅族婦女,如入無人之境,若是不給拍還念人家不配合。
我的老師說了一句話,各位可以想想「拿像機的人就比人家高等,可以為所欲為嗎?」
少拿什麼合法不合法來談,這件事情是倫理層面的問題。
footprints wrote:
「大埤之美」攝影比賽,
學生打敗攝影玩家
但請問..你認識這位高中生嗎?
你怎麼知道他沒有得到被攝者的同意?
那個阿伯都在照片裡頭對著鏡頭笑了.
至少阿伯知道那個同學在拍..
rolkilos wrote:
以後照片內有路人甲、乙...,只要沒取得所有路人甲、乙..的授權,就不准在01發表。
這跟那種特別去拍路人,而且用的是類似偷拍行徑差很多好不好..
被譴責的明明是那種
拍路人,路人知道後請他刪除.結果不肯.還振振有詞的人
以及那種
以偷拍行徑專拍路人,貼上開放式論壇,並且還在圖片旁加上一些莫名的評語.
請不要亂舉一些怪例子..或拿甚麼得獎名作來當反證好嗎??
難到得的獎越大..行為就越正確嗎?? 根本就是兩碼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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