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井秀人HYDE wrote:
我只覺得這個攝影魔人...(恕刪)
rba05543i wrote:
話說如果碰到這種情形,假設魔人所拍攝的照片單純是自己練習所以並未張貼於公共領域或用於商業用途,那苦主是否可以行使肖像權為由阻止他拍攝??
另外該處若為公共場合,雖苦主有有租借的行為,但若親友發現並將其架離,是否有涉及強制罪或妨礙自由的情形??
因為回復沒人提到,所以想說請問一下以避免將來遇到時引發糾紛惹得一身腥滾來滾去)
事後:沒有公開使用或是商業用途的話應該是不行,因為他沒有造成你利益上的損失,也沒有侵害你的人格權
事發之時:由於婚禮場地是以個人名義租借,租借期間可以由租借人管控出入人員,所以如果當場要求他停止拍攝的話是可以的
其實有沒有犯罪...現在不是都看那些白堊紀法官怎麼想嗎= =
如果是像這樣的教堂,新人是有租借的,他們也就擁有租借期間的使用權,是可以決定誰可以來誰不能來
就像你的租屋處就算門開開的,路人也不能隨便進去一樣意思,新人可以對不速之客要求除去與禁止
強制罪保護的是意思自由,妨礙自由是保護行動自由
如果被告的話
強制罪法條如下: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不速之客並不是在行使他的權利,所以應該不會成立
妨礙自由法條如下: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
也就是說行為人必須有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之犯意
無故侵入新人所租借的場地,非屬不速之客的行動自由,所以我覺得也不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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