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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上的攝影魔人

請問你是攝影專家嗎?是的話我覺得你搞攝影也搞的滿可悲的,從一個人的拍攝器具來判斷技術?到底是在比錢,還是比照片?一張充滿故事但陳舊泛黃的照片,也比一張用高檔設備為拍而拍的照片來的動人。

寶井秀人HYDE wrote:
我只覺得這個攝影魔人...(恕刪)
swt77408(小李) wrote:
像你這種人金架有夠害...(恕刪)


那個LUXK的好像是個技術很不純熟的在學的大學生私自用對方工作室名意自己接的..


moyhilu wrote:
請問你是攝影專家嗎?...(恕刪)


我不是攝影專家,也沒從器材來判斷一個人的技術,只是做過婚攝的都知道,閃燈都是基本配備而已

要做職業性職的工作,你想工具不重要嗎????
我並非看不起器材重要性,也根本那這意思,你沒事幫我對號入座意思是??? 



還是你才是攝影專家嗎?? 如果是的話還多虧你能幫我編故事設定我的想法阿


小弟不才,不是什麼你口中的攝影專家,只是有當過幾年職業婚攝而已...方便的話可留下電話,希望還能有機會能請大哥當面指導我一下,小弟願意虛心接受指導,謝謝。

rba05543i wrote:
話說如果碰到這種情形,假設魔人所拍攝的照片單純是自己練習所以並未張貼於公共領域或用於商業用途,那苦主是否可以行使肖像權為由阻止他拍攝??
另外該處若為公共場合,雖苦主有有租借的行為,但若親友發現並將其架離,是否有涉及強制罪或妨礙自由的情形??
因為回復沒人提到,所以想說請問一下以避免將來遇到時引發糾紛惹得一身腥滾來滾去)


事後:沒有公開使用或是商業用途的話應該是不行,因為他沒有造成你利益上的損失,也沒有侵害你的人格權
事發之時:由於婚禮場地是以個人名義租借,租借期間可以由租借人管控出入人員,所以如果當場要求他停止拍攝的話是可以的
其實有沒有犯罪...現在不是都看那些白堊紀法官怎麼想嗎= =
如果是像這樣的教堂,新人是有租借的,他們也就擁有租借期間的使用權,是可以決定誰可以來誰不能來
就像你的租屋處就算門開開的,路人也不能隨便進去一樣意思,新人可以對不速之客要求除去與禁止
強制罪保護的是意思自由,妨礙自由是保護行動自由

如果被告的話
強制罪法條如下: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不速之客並不是在行使他的權利,所以應該不會成立

妨礙自由法條如下: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
也就是說行為人必須有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之犯意
無故侵入新人所租借的場地,非屬不速之客的行動自由,所以我覺得也不會成立

iamtroy wrote:
剛從朋友的FB看到轉...(恕刪)

這位大叔太離譜了
結過婚的或是幫人家拍過的,就知道這種情形 當下要立刻處理本來就不容易
攝影的遇到另外一位也來拍攝,真的會把他認為是某一方請來的主攝
幾乎都是事後問新人才知道是誰請來的

如果有還沒結婚的新人,真的蠻建議。 要請人拍攝,雙方一定要橋好
不要男方請人來拍攝,女方又請其他人來拍。這樣真的很麻煩


作個記號..看看這位仁兄到底是何方神聖
有種破壞人家一輩子的大事的


照片中出現不速之客,又是這種珍貴畫面真的會令人很不舒服也令人氣憤。
想辦法找出這位大叔吧,我想也只有這位大叔拍的照片中才沒有"他"的身影.....

如果真的找到了,好好溝通說不定能彌補一些畫面。
May the force be with Taiwan!
請他一顆蘋果如何? 粗體字 | 斜體字 | 底線 | 文字置中 | 插入連結 | 插入E-Mail | 插入圖片 | 插入內建框架 | 插入多媒體檔 | 插入表格

I.S.H wrote:
事後:沒有公開使用或...(恕刪)

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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