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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飯店前拍車,遭到保全蓄意阻擋

我拍車只是為了收藏,且如果放上FB我一定會遮車牌在者,那裡並不是停車場而是公共場所。再次強調我是拍“車”不是拍人。還有,我並沒有說他錯。我只是想問各位錯在誰?
合理的範圍內保護顧客的隱私
這是保全的工作...

這家保全教育訓練做的不錯...
lml640707 wrote:
致於警衛的行為更有討論空間
如果樓主是站在飯店的環道上(私人土地)
警衛當然可以管
如果是站在紅磚人行道上(公有土地)
那警衛憑啥管?

所以在公共場合版大有拍照的自由, 但保全先生卻沒有活動的自由?
還是說他妨礙到版大拍照的自由, 所以可以依妨礙自由移送法辦?
那到台北火車站相機這麼一舉, 豈不幾百人通通都去坐牢...?

Jinwei wrote:
大頭症 + 不尊重別人 + 自以為是
還有什麼形容詞???

中二病!
個人積分: 87, 不能再高了 www.flickr.com/photos/inunu
Cheng Hsien Lee wrote:我拍車只是為了收藏,且如果放上FB我一定會遮車牌在者,那裡並

誰知道?
錯在那台車不是你的! !

如果今天你去麥當勞~

出來時看一個人拿相機狂拍你的"腳踏車" "機車" "汽車"

你作何敢想~~麥當勞門口也算公共場所~

你就不阻止他了?


here_altis wrote:
法律所沒有禁止的事,人民就可以為之。這是法治社會基本的常識。...(恕刪)

中華民國民法 第一條: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有時候有些行為不是法律沒規定就可恣意為之…

here_altis wrote:
法律所沒有禁止的事,人民就可以為之。這是法治社會基本的常識。

好多大大都說不能拍、什麼「私人財產」云云~~

問題是,法條呢?哪一條載明了「公共區域的私人產不得拍照」?或者,「動產不動產置於公共區域,須經財產所有人授權始得拍照」?若沒有,那就是人民的自由。

討論要有所憑據會比較有意義。


我倒是覺得您過度解釋了「自由」的定義,所謂的自由必須包含尊重他人,自由是不能無限度的擴張的

Cheng Hsien Lee wrote:
我在高雄某知名飯店前...(恕刪)


給盡責的保全

不管是拍人或拍車

未經同意就別亂拍

Cheng Hsien Lee wrote:
我拍車只是為了收藏,...(恕刪)

拍車,沒錯.
保全阻擋,沒錯.
被保全勸阻還硬要拍,錯.
硬要說誰錯的話,你錯
這樣可以嗎


Cheng Hsien Lee wrote:
我拍車只是為了收藏,...(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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