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31983 wrote:
主題: 松山社大的俞蘇老師 所教導的卡位方法
2012.7.14 於二寮
兩隻腳架加一條繩子
hsieh.c.w wrote:
清楚版本...(恕刪)
pika007 wrote:
發表此文章的朋友是否有看見老師有在此拉線處拍照?
勿經查正就發佈照片不知道作者是否會侵犯人權,
這裏腳架看起來只能放4~5隻,
一群30多人下去似乎應該擠不下去吧,
希望作者能明察勿做不實報導,
俞老師為人不會這樣,
或許是同學所為也不一定。
pika007 wrote:
這件事從頭到尾都跟老師無關
大家好像只聽一面之詞就好像要把這個人滿門超斬,
FB上面說是北部與南部人的問題,
真的有這麼嚴重嗎?
我來說明當時情形,
本攝影社團從大老遠從台北下去朝聖這個南部的攝影夢境二寮,
知道二寮在周末晚上會多人 ,
有位住在台南的同學(這次沒參與本攝影社大二寮活動)當晚自行前往二寮,
怕同學們太晚到沒位置便用自己的腳架隔開大約4~5位左右的位置,
當晚晚餐老師宣布北部除了本班40人外
還有十面老師的桃園攝影協會及新北市攝影協會大約120人,
原本當晚3點30分出發前往二寮
經由大家表決後決定1點半出發,
這時並沒有通知這位幫忙架腳架的同學說會提早出發而撤除腳架,
當我們抵達二寮時才2點半多,
外面天空正下著大雨,
大家也是二話不說下車去找位置,
我們是第一台遊覽車抵達,
其他到現場的朋友大多開車前往,
由於來的早現場有許多空位,
大伙陸續把腳架上至定位後,
住在台南的同學把原本4個位置給了女同學,
這時就有位攝影朋友就跑過來說
不可以這樣做
本人當下有跟這位朋友說對不起
從台北大老遠來又1點30出發到二寮
為了就是來拍照而且現場還有很多位置,
這位朋友口氣一直很不太好,
說好像要教訓我們之類的話語,
當時現場為了安全確實考慮讓這幾位女同學離開這個區塊,
橋上還有很多位置,
但現場下著大雨
坐遊覽車的我們沒辦法跟開車的朋友回車上躲雨,
也就讓女同學撐著傘原地不動,
這件事情從頭到尾老師都不知情
我們也沒有因為晚到去占用或插隊到別人的位置,
拍照原就是件開心的事情
我們也不想把事情鬧大
縱使格線佔位是件不對的事
但是我們有跟這位先生道歉
而且版面大家一味地指責老師
好像是老師的錯,
在這鄭重澄清
此事跟老師一點關係都沒有,
爾後如果有任何謾罵汙辱人身攻擊事件
將採法律行動,
這事件告一段落勿用口水戰,
特此申明
在這裡再次說明
如果有讓當拍照當事者認為我們用腳架為起來區塊
認為不舒服的不妥當的
再次當事者感到很抱歉 ~~
你說不是老師的錯 就不是他的錯喔?
請問你是哪位啊?
『台北松山社大 俞蘇老師』
可是上面佔位子的白紙黑字寫得這麼清楚耶!
是有人故意要冒名破壞他的名譽來嫁禍給他的嗎?
那這件事到底是誰的錯呢?
pika007 wrote:
這件事從頭到尾都跟老師無關 大家好像只聽一面之詞就好像要把這個人滿門超斬,FB上面說是北部與南部人的問題,真的有這麼嚴重嗎?
我來說明當時情形,本攝影社團從大老遠從台北下去朝聖這個南部的攝影夢境二寮, 知道二寮在周末晚上會多人 ,有位住在台南的同學(這次沒參與本攝影社大二寮活動)當晚自行前往二寮,怕同學們太晚到沒位置便用自己的腳架隔開大約4~5位左右的位置,當晚晚餐老師宣布北部除了本班40人外還有十面老師的桃園攝影協會及新北市攝影協會大約120人,原本當晚3點30分出發前往二寮經由大家表決後決定1點半出發,這時並沒有通知這位幫忙架腳架的同學說會提早出發而撤除腳架,當我們抵達二寮時才2點半多,外面天空正下著大雨,大家也是二話不說下車去找位置,我們是第一台遊覽車抵達, 其他到現場的朋友大多開車前往,由於來的早現場有許多空位,大伙陸續把腳架上至定位後,住在台南的同學把原本4個位置給了女同學,這時就有位攝影朋友就跑過來說 不可以這樣做 本人當下有跟這位朋友說對不起 從台北大老遠來又1點30出發到二寮 為了就是來拍照而且現場還有很多位置,這位朋友口氣一直很不太好,說好像要教訓我們之類的話語,當時現場為了安全確實考慮讓這幾位女同學離開這個區塊,橋上還有很多位置,但現場下著大雨 坐遊覽車的我們沒辦法跟開車的朋友回車上躲雨,也就讓女同學撐著傘原地不動,這件事情從頭到尾老師都不知情 我們也沒有因為晚到去占用或插隊到別人的位置,拍照原就是件開心的事情 我們也不想把事情鬧大 縱使格線佔位是件不對的事 但是我們有跟這位先生道歉而且版面大家一味地指責老師 好像是老師的錯,在這鄭重澄清 此事跟老師一點關係都沒有,爾後如果有任何謾罵汙辱人身攻擊事件 將採法律行動,這事件告一段落勿用口水戰,特此申明
在這裡再次說明 如果有讓當拍照當事者認為我們用腳架為起來區塊 認為不舒服的不妥當的 再次當事者感到很抱歉 ~~
pika007 wrote:
爾後如果有任何謾罵汙辱人身攻擊事件 將採法律追訴權,這事件告一段落勿用口水戰,特此申明
(恕刪)
還一再刪文,早就被人看破手腳,已經幫你備份好了啦。
採法律追訴權???真好笑!這是什麼東西,你真的懂嗎?
最好真的去告,不要只會躲在電腦後面膨風,OK?
HermesParis wrote:
你說不是老師的錯 就不是他的錯喔?
請問你是哪位啊?
『台北松山社大 俞蘇老師』
可是上面佔位子的白紙黑字寫得這麼清楚耶!
是有人故意要冒名破壞他的名譽來嫁禍給他的嗎?
那這件事到底是誰的錯呢?
『台北松山社大(學生) (幫)俞蘇老師(佔的位子)』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