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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未取得授權,直接連結我的影片,這樣做合理嗎?

我想版大還是當作做好事吧,畢盡花蓮政府也是為了促進觀光所以才"分享"你的影片~

而且我也怕我貼在FB的youtube連結會不會侵權XDXD.....
呵~
之前有太多類似版主的例子在mobel01上發生過了!如痞子英雄的海報~
現在自己有拍有錄的一些作品也不想放在公開平台上分享~
因為每個作品是每個攝影者花時間去練技術,花小朋友去買器材,再花時間去等景
這些盜連的人是因為自已的”懶”去傷害這些有心的創作者,
徐老闆的一句老話:買不起就不要用嘛!
盜連的人想想吧!這樣下去什麼好圖都看不見了~

a159874a wrote:
我想版大還是當作做好...(恕刪)


非營利行為大多都不會犯什麼法

不過縣政府拿來促進觀光就算營利行為了

提告+1

討個100倍授權金回來
不知道樓主為什麼堅持只有一年的授權?? 放在youtube上之後八成已被連結或下載無數次了, 只要不大辣辣的公開播放你根本無從查起, 所以會買這類的版權的團體應該也只有政府機關吧, 這樣不是雙輸嗎? 純粹好奇, 無意筆戰

louisch wrote:
主要是對授權年限範圍與價格上無法達成共識,我提出的價格是授權一年的價格,基本上花蓮縣政府希望是不限使用年限&範圍&次數但是還是一樣的價格,所以無法達成共識.可能是因為放到YOUYUBE 免費跟大家分享,所以給人很廉價的感覺
如果您分享到網路上,原則上就是公開讓不特定第三人觀賞,

我把您公開的網頁轉貼分享到我的網站上面給不特定的第三人看,

從這個連結也很明確的看的出來這個作品屬於誰所有,

以我淺薄的觀點,我還想不太出來這違法了什麼地方耶?



不過我同意政府本身就是很爛~
很棒的影片和配樂,只是一個的問題,您影片裡的配樂是否為原創?
新聞上常會從youtube連結下載如行車記錄拍攝的影片當新聞播.不知會不會侵權?
就我來看..是違法...但...我又不是法官....

雖說著作權法中有政府可因行政目地使用他人的著作(44條)...
但也沒說無償免費...
不過..麻煩的是..合理範圍認定...法官說合理就合理
所以..提告..我看樓主輸面大...

再來..花蓮縣政府..是引用連結...不是放在站內
前者是引用,通常責任較低...
後者是重製..這就有相當責任了...
我看了下縣政府網站...
就一般人而言...你看那影片是在縣政府內還是網外連結?
很像縣政府內吧...
各位在01分享影片..可以清楚感覺到...是連上YOUTUBE....
因為..會有條連結....
縣政府是已經把影片連結內嵌了...看起來完整度較高...
不會像一般分享影片一樣..拉條網址...
這就是我認為違法的地方....

我架網站..網名是02...但是網站內討論區是連上01
用技術手段把01的字樣屏避掉...
各位覺得..合法嗎?
蔣大會告到我脫褲吧....

只因為..我是私人,縣政府是公家...一樣的行為...
很可能訴訟結果就不一樣...
法律...其實沒那麼公平...



前兩天才看到新聞:縣府撙節開銷 花蓮減債1.7億。

現在知道為什麼了。
這也太扯了吧~~

連這個也要偷用~~

如果新聞報出來~~我想應該又會找個工讀生來頂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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